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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神县林木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府办函〔2020〕14号

  
日期:2020年07月02日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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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青神县林木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青神县林木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全县林木秸秆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青神县委办公室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创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工作任务清单〉等“四张清单”的通知》(青委办〔2020〕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形成科学合理的林木秸秆资源化利用模式,基本实现市场化运营。各乡镇(街道)林木秸秆收集率和使用率达到95%。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林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

(二)资源化利用原则。按照“分户利用为主,集中处置为辅”的原则,倡导群众采取机械粉碎还田方式自行消化林木秸秆,将废弃物变为种植业最需要的有机肥,实现资源化利用。

(三)市场化运行原则。建立由村级集体或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政府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对购置机械给予补助,同步培育林木秸秆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实行市场化营运。

三、工作举措

大力推进林木秸秆还田和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五化”利用,确保综合利用率达95%。

(一)建设一批林木秸秆收储点。各乡镇(街道)规划建设一批林木秸秆收储点,加快构建秸秆收储运体系。在椪柑、经济作物等秸秆产生量大的行政村建立秸秆收储点,配备秸秆粉碎机,结合厨余垃圾处理修建堆沤池、阳光房等,同时也可以转运到有机肥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二)打造一批林木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带(片、点)。在重点乡镇(街道)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带,突出综合利用亮点。组建秸秆粉碎运输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配备秸秆粉碎机、打包机、转运车等,建立椪柑园、茶园等秸秆还田综合利用示范点、示范带、示范片。

(三)培育一批林木秸秆综合利用新型经营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支持企业收集利用林木秸秆,制作有机肥、基料;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收集秸秆用于果园、茶园土壤改良,提高林木秸秆利用率;支持村、社设置林木秸秆腐熟堆沤场,就近处理秸秆,生产有机肥;依托养殖企业建立有机肥处理中心,在处理养殖粪污的同时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将林木秸秆、厨余垃圾等相结合进行制取有机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林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机制,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林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统一监督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考核,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林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承担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设备和资金保障。通过项目资金采购秸秆粉碎机并按实际需求面积分配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自主管理,有需求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可向乡镇(街道)租用。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镇(街道)林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补助,年终经考评后拨付。完成林木秸秆综合利用目标的乡镇(街道),按青竹街道办15万元/年,西龙镇、白果乡、高台镇10万元/年,瑞峰镇、罗波乡8万元/年,汉阳镇6万元/年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当年未用完的结转下年,统筹用于人居环境整治支出。

(三)强化结果应用。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青神生态环境局抽调专人组成考评组,采取日常考评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

(四)营造良好氛围。大力推行生态循环低碳绿色农业生产方式,加强对林木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宣讲和技术业务培训,充分调动农民及其它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林木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林木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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