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府发〔2024〕1号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神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1号)的规定,经报省政府批复同意(《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文通知》WB〔2023〕3580—2号),现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征税范围和年税额标准
青神县县城、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青神县土地划分为一至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至12元。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详见附件表。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青府发〔2013〕19号)同时废止。
附件:青神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附件
青神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额标准表
土地 等级 |
每平方米 年税额(元) |
等级地域范围 |
|
一级 |
12 |
县城 |
东街、南街、西街、北街、黉门街、花园街、文林街、学道街、川主庙街、双槐树街、张家巷、小北街、小南街、美食街、小西街、商贸步行街等,以上列明街道所在区域内未列明的街巷参照本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执行 |
二级 |
8 |
县城 |
青衣大道、育艺街、外南街、育才街、五更桥街、外西街、交通街、民主街、城北路、建设路、黉门外街、城东街、盐关路、中岩路、夹青路等,以上列明街道所在区域内未列明的街巷参照本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执行 |
三级 |
5 |
县城、建制镇 |
1.以上一至二级土地登记未列明区域,但属定级范围以内街道、道路,按照本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执行 2.瑞峰镇、汉阳镇、西龙镇、高台镇建制镇规划范围内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加快推动“以竹代塑”竹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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