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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青府发〔2020〕2号

  
日期:2020年03月30日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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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四川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9〕33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眉府发〔2020〕4号)精神,结合青神实际,现就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内容。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二、普查安排

此次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20年3月—2020年10月):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等。

(二)普查登记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普查员开展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数据质量抽查等。

(三)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1年1月—2022年12月):普查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青神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人口普查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组建普查队伍。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选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经培训合格后参加普查工作。对选聘人员要及时支付工资报酬或补助,对借调人员要保留其在原单位的工作岗位,并保证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

(三)落实经费保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县财政局、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考虑普查任务,根据普查对象数量和工作难易程度保障普查经费,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四)坚持依法普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把依法普查贯穿人口普查工作全过程。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强化质量管控。要严格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紧紧围绕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开展工作。要压实普查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制定行之有效的办法严格实行质量控制。要加强普查工作检查和质量抽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县统计局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六)加强公民信息保护。此次普查将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各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要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泄密。

(七)广泛宣传动员。全县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宣传的组织策划和实施工作。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网站、新媒体平台等作用,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要跟踪报道人口普查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传递人口普查正能量,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青神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青神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附件1

青神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刘今朝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杨江海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域高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王超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林刚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炼刚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杨长金县发改局局长

   贾靖宇县经信局局长、县工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杨宏县教体局局长

   徐建忠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辜素芬县民政局局长

   余亚非县司法局局长

   彭章勤县财政局局长

   徐鹏县人社局局长

   黄颖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建林县住建局局长

   饶舜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毛星燕县文广旅局局长

   苏绍云县卫健局局长

   游文县应急局局长

   陈骏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章伟县医保局局长

   彭燕循县统计局局长

   韩骏捷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王锦国网青神县供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程栋县目标管理考核运行中心主任

   宋文斌县统计局副局长

   刘永生青竹街道办主任

   任和西龙镇镇长

   吴颖瑞峰镇镇长

   张世洪罗波乡乡长

   何喻白果乡乡长

   葛亚飞高台镇镇长

   周川汉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人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彭燕循兼任。


附件2

青神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县级有关部门及乡镇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县统计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普查的宣传,包括网上网下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统筹安排;制定舆情应急处置预案,负责人口普查相关舆情的监测和处理,协调互联网有关宣传。

县委统战部:负责普查中涉及港澳台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协调三大运营商做好普查的宣传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协调在校学生信息提供及普查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成都艺术职业大学在校学生等人群的普查登记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指导各级公安派出机关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助提供死亡人口火化相关行政记录。

县司法局:负责协助监狱强戒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保障工作,指导及监督普查经费使用管理。

县人社局: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第三次国土调查形成的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管、物业等部门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地区的普查工作。

县文广旅局:负责协助做好普查的宣传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为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指导县乡卫生医疗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协调对县内消防救援人员以及下属消防管理未移交地方的离退休人员的普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工作。

县医保局: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医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对县内武装警察部队人员以及武警管理未移交地方的离退休人员的普查、汇总。

国网青神县供电有限公司:负责为普查登记信息与居民用电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提供调查期间居民用电量等相关记录。

县委办(督查室):负责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及负责普查中外籍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普查的组织实施,选聘和配齐与普查任务相适应的普查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管理好普查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设备;严格执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确保普查数据质量;高效完成普查各阶段工作任务;及时完成县普查办交办的各项普查工作任务。

上一条: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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