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日期:2016年11月11日  来源:信息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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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0日青神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青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李林坤代理检察长所作的《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县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未来五年工作思路,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要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135”工作思路和县委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建设幸福美丽青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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