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公安局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青神县中心城区货运、工程车辆禁止和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青神中心城区道路通行效率,降尘、降噪,净化城市环境,最大限度减少过境货运、工程车辆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2015年县公安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货运和工程车辆限时入城的通告》规定的货运、工程车辆绕行线路进行优化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
(一)货运车辆:重型、中型、轻型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
(二)工程车辆:混凝土搅拌车、挂车、挖掘机、装载机、吊车、拖拉机等专项作业车。
二、禁止通行区域
竹艺街以北、竹艺大道以东、青衣大道以南、滨江大道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竹艺街、竹艺大道、成艺路、杨坡儿街、中岩路与杨坡儿街交叉口至滨江大道与中岩路交叉口路段)。
三、绕行线路提示
凡过境货运、工程车辆须按如下线路绕行(双向通行)。
(一)夹江方向至蚕丛大桥:夹江方向一竹艺大道一成艺路一滨江大道一中岩路一杨坡儿街一蚕丛大桥一分别至眉山、仁寿、井研方向。
(二)乐山方向至蚕丛大桥:乐山方向-竹艺街一竹艺大道一成艺路一滨江大道一中岩路一杨坡儿街一蚕丛大桥一分别至眉山、仁寿、井研方向。
(三)乐山方向至眉山方向:乐山方向-竹艺街一竹艺大道一分别至眉山、夹江方向。
四、货运、工程车辆通行证办理
(一)对确需进入禁行区内的货运、工程车辆实施办证通行。
(二)执行公用事业、邮政、抢险救急等任务的货运车辆及生产、建设和临时特殊任务需要在禁行路段通行的货车应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办理通行证后,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
(三)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的通行申请不予受理。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及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5年10月10日发布的《关于货运和工程车辆限时入城的通告》作废,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青神县公安局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10日
上一条: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8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下一条: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8月1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