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衣大道老河街盐关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环评公示

  
日期:2014年05月12日  来源:县住建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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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青衣大道老河街盐关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环评公示

我单位已承接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青衣大道老河街盐关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青衣大道老河街盐关路棚户区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2883.5万元

建设地址:眉山市青神县青城镇青衣大道以北,康苑世纪城以西

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净用地面为42479.09m2(合63.7亩),总建筑面积169602.93m2,容积率3.8。整个项目由10栋安置房和一层地下室组成,同时配套建设小区道路、绿化、供电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概述

1、废气

居民烹饪油烟;地面及地下停车场的汽车尾气;备用发电机在运行时将会产生一定量的烟气;垃圾收集点恶臭

2、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下室冲洗废水;

3、固废

生活垃圾、商业垃圾、日常产生的少量的有毒有害垃圾(如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墨盒、污泥等)。

4、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备用发电机、水泵、通风机、进出车辆启动运行、商业活动,不造成声污染影响。

三、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

1、施工期拟采取的污染措施及防治对策

(1)废气

①施工扬尘

在整个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通过采取封闭施工现场、采用密目安全网、定期对地面洒水、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尽量采用硬化路面、自卸车和垃圾运输车等运输车辆不允许超载、出场前一律清洗轮胎、用毡布覆盖,并且在施工区出口设置防尘飞扬垫等一系列措施,大大减少了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②机械废气

施工期间,使用机动车运送原材料、设备和建筑机械等设备的运转,均会排放一定量的机械废气,其特点是排放量小,属间断性排放,加之项目施工场地扩散条件良好,能够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施工期施工污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多余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期间施工人员的临时厕所应设置预处理池,若与市政污水管网接管后,则送至污水处理厂,如未接管则用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产生的污泥回收作有机肥料,废液分离处理后送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施工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组织方案,禁止夜间施工,午间休息时段不得开启;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设备和施工机械,精心布局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进行控制,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可有效防止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出现。

(4)固废

施工期间将有大量砂石、水泥、砖瓦、木材等各种建筑材料通过分类收集回用以及将不能回用的废弃物应妥善堆放、及时处理,并运送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埋场,在外运的建筑垃圾时采用用毡布覆盖、不允许超载等,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营运期拟采取的污染措施及防治对策

(1)固废

本工程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的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危险废物由专业的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理。部分废包装材料外售收购站,剩余部分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2)废气

为了避免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的集结,在地下设有机械排风机组,位于地下层的设备间,在地面设置有排风口,位于地面绿化带中,地面停车场因地势开阔,不需特殊措施即可满足排放要求;本项目发电机设在地下室,设计方已经考虑预留烟道,便于发电机烟气经处理后由楼顶排空。本环评建议在设备选型上应选用自带消烟除尘系统的发电机;设计方已设计建设专用烟道与引风系统,烟气经专用烟道引至高空排放。

(3)废水

若本项目与市政管网接管并且污水管网成熟,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到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若本项目污水管网与市政管网未接管,污水管网不成熟,则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通过二级生化处理设施,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8)一级标准后排放。

(4)噪声

设备选型以及合理布置强噪声设备的位置,增加项目绿化,以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

2、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运营后,若采取上述环保治理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三废”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规避风险,严格做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把提高经济效益与保护环境质量作为企业同等重要的硬指标,环评公司对环境影响达标可控,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立项可行。

五、公众索取进一步信息及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现正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如有意见请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联系,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联系人:江卫兵

联系电话:028-36573123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赖亮

联系电话:18190706511028-85462900

邮箱:851135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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