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赞宇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委托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四川赞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绿色环保表面活性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建设单位及青神县环保、规划、国土等部门的大力配合与支持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展顺利,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向公众予以公示,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以助于报告书进一步完善,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绿色环保表面活性剂项目
建设单位:四川赞宇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拟建于青神县黑龙镇立白工业园内(紧邻四川赞宇科技有限公司原有厂房南侧),计划用地20亩
项目总投资:78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产品方案:拟定规模为年产5万吨的绿色环保表面活性剂,其中,环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AES):15000吨/年;环烷基苯磺酸(LAS):20000吨/年;α-烯烃磺酸盐(AOS):15000吨。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办公楼1500m2,新建磺化车间2000m2,新建包装车间4000m2、生产存储罐区及配电等其他配套设施3000m2,新建5.0吨/小时多功能磺化装置一套及新增相关配套设备等。
项目建设周期:2014年09月~ 2016年09月
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地下水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上游、下游监测点各监测指标监测值均可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限制要求,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大气环境
项目所在地监测项目TSP、SO2、NO2等指标监测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2002)二级标准要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3)地表水环境
项目污水受纳水体鸿化堰及最终受纳水体岷江的各项监测指标监测值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4)声环境
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是短期的,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施工设备噪声、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若防治不当可能会对施工范围及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项目营运期的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生产废水(桶、罐和地面冲洗废水等)、生活污水、硫磺投放过程产生的粉尘、硫酸雾、SO2、设备(各类生产设备、风机、空压机等)噪声、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废酸、硫酸钠、亚硫酸钠溶液)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液碱、双氧水、硫磺等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储存、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四、环保措施概述
(1)施工期
① 大气环境:采用施工现场定期洒水、合理设置施工场地位置、运输材料的车辆加盖蓬布、料场远离居民点并掩盖等措施,降低项目施工对大气产生的影响。
② 声环境:通过选用先进设备、加强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布局降低噪声影响。
③ 水环境:生产废水全部回用,生活污水通过既有的环卫设施处理;提高废水的回收利用和循环使用率,加强管理及设备养护状况,减少设备油脂物质的滴落。
④ 固体废物:施工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回用做填方,无弃渣产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施工区的废弃建材、包装材料等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政环卫人员统一清运处理。
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是控制施工期环境影响的关键。建设单位在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以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管理的文件法规为指导,将有关内容作为合同内容明确要求,以控制建设期施工作业对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
① 大气环境:项目主要工艺废气,为磺化车间磺化尾气,该气体主要含硫酸雾、SO2等,经气液分离器和有机原料吸收塔除去大部分硫酸雾后,进入高压静电除雾器除去硫酸雾,残余的尾气再经碱洗涤塔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在停电事故状态下,采用高位水槽对未处理完的气体进行吸收,避免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设置SO2泄露报警装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和加强管理加以解决。综上,本项目各类大气污染物经处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评价范围内的大气环境功能。
② 声环境: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并采取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可极大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主要产噪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③ 水环境:桶、罐和地面冲洗废水与员工生活污水进入四川立白实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的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鸿化堰。综上,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污废水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④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厂内暂存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高压静电除雾器产生的除雾废酸运至四川立白实业有限公司用作工业清洗精,磺化尾气经碱洗涤塔后产生的硫酸钠、亚硫酸钠溶液通过桶装运送至四川立白实业有限公司用作洗衣粉原料;废催化剂(五氧化二钒)每2~5年更换一次,且废催化剂总量不大,由厂家回收的方式处置;检修废机油、含油废抹布等其他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综上,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
⑤ 环境风险:液碱、双氧水等危化品储存处地面均需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同时修建收集围堰,并接通废水应急事故池,杜绝化学品外泄;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化学品储存时必须单独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包装密封。综上,通过采取一系列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可有效地降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风险,并能使其产生的环境风险达到可接受水平。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项目建设与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相符合,拟选厂址符合青神县城市总体规划及青神县工业开发规划要求。
(2)本项目的建设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污染物产生量少,保证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达到较高的水平,同时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符合清洁生产原则。
(3)项目建设拟采取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和经济上合理可行,可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4)环境预测表明,项目排放的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当地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生产废气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均满足标准要求,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很小;设备运转噪声在采取有效手段控制后,对外环境影响很小;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安全处理处置,项目运行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选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等的意见。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现有区域环境的意见和看法,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以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项目环评结论征求意见的主要形式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或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的联系方式见下表。
表1 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的联系方式
?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名称 |
四川赞宇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地址 |
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黑龙镇 |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8号 |
邮政编码 |
620461 |
610041 |
联系电话 |
028-38921497 |
028-85558729 |
联系人 |
刘芳 |
张杰 |
电子邮箱 |
manusc@zzytech.com |
258460877@qq.com |
八、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至2014年11月07日,共计十个工作日
四川赞宇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3日
上一条: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年10月2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下一条: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年10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