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宝塑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8万吨塑料制品(含水果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日期:2020年08月14日  来源:四川青神经济开区管理委员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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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宝塑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在眉山市青神县建设“年产2.8万吨塑料制品(含水果筐)项目”。为维护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更全面地了解该项目影响区的环境背景信息,发现潜在的环境问题,弥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疏忽和遗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眉山市宝塑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8万吨塑料制品(含水果筐)项目”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2.8万吨塑料制品(含水果筐)项目

2)建设单位:眉山市宝塑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眉山市青神县青竹街道机械大道23号

5)总投资:6516.57万元

6)建设内容:

项目租赁青神县工业园区四川展祥特种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厂区(18822.74m2),利用四川展祥特种合金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场地及厂房进行建设,购置注塑机、破碎机、搅拌机、冷却塔、机械手和模具等设备,以聚丙烯、改性料及回收料等为原料,建设年产2.8万吨塑料制品(含水果筐)项目。

二、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眉山市宝塑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2)联系人:王一叶

3)通讯地址:眉山市青神县青竹街道机械大道23号

4)邮编:620460

5)联系方式:13778845519

6)Email:344731708@qq.com

三、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评价单位:四川云焜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三路375号

3)邮编:610000

4)联系人:秦先生

5)Email:295173883@qq.com

6)联系方式:028-85211327

四、公众意见表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以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六、公示期限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


眉山市宝塑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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