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盐关社区、红桥社区棚户区改造和滨江片区土地储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0年01月20日  来源:信息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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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府公〔2020〕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青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盐关社区、红桥社区棚户区改造和滨江片区土地储备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为依法有序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盐关社区、红桥社区棚户区改造和滨江片区土地储备项目。

二、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位于原青城镇盐关社区、原南城镇红桥社区,四至界限为北至兴业路(规划道路),南至江湾神木园,东至岷江河堤,西至振兴路(含南段),盐关路及岷江河堤涉及范围(具体以范围示意图为准),涉及国有土地约110亩,建筑面积约60000平方米。

三、征收部门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信地址:青神县建设路28号;联系电话:028-38833711。

青神县自然资源局通信地址:青神县半边街19号;联系电话:028-38860756。

四、签约期限

自本决定发布后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约之日起2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五、房屋征收与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依法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按照补偿协议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公告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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