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分类
青神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重点包括以下信息:
(一)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本部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项计划及实施进展等情况;
(三)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四)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五)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及实施情况;
二、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青神县人民政府网站“青神县公安局”网站、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具体网址:http://web.scqs.gov.cn/bm/gaj.htm
当面受理点:青神县公安局办公室(青神县振兴路216号)
开放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28-38862778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青神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网上报送即可。
(2)通过信函、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2.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青神县公安局
办公地址:青神县振兴路216号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28-38862778
传真号码:028-38862615
邮政编码:620460
3.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青神县人民政府网站(zhilishipin.com)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申请登记。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分别办理。对属于申请的政府信息,由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直接答复申请人;对不属于受理机构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分类答复。受理机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0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属于可以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申述途径。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以及申述途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不予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首先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具体如下: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
四、投诉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青神县公安局纪委投诉。
投诉电话:028-38860308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级政府监察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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