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青神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出国出境的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16年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与201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超标准接待,接待中不上高档酒,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15万元,较2015年预算下降17%,
主要原因是今年要公务用车改革。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8辆。
附件
青神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计 |
20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
2、公务接待费 |
5 |
3、公务用车费 |
15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5 |
(2)公务用车购置
上一条:青神县旅游局关于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情况的说明
下一条:青神县人民法院关于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情况的说明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