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罗波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能有: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工作。(1)组织制定本乡镇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形成地域产业特色。(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二)2018年主要工作。
罗波乡党委政府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十九大精神为统领,聚焦生态农旅之乡,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力做好以下工作:
1、党建工作。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坚定不移抓紧抓好。强化廉洁履职意识,扎实推进“4+X”监督执纪系统治理。
2、招商引资工作。着眼长远,依托资源,储备建设用地,规划包装八大“农旅产业园”项目,通过各种会议、网络等媒体平台宣传八大“农旅产业园”项目和相关产业扶持及招商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各类资本参与建设,推进发展。
3、脱贫攻坚工作。按照“两不愁、三保障”和“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加大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医疗扶贫、教育扶贫力度,扎实开展“回头看”“回头帮”,全面完成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建设任务。
4、环保工作。持久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深入推进粪污循环综合利用服务开展,实现种养循环一体化发展。
5、民生保障工作,继续协调推进各项社会事业。突出计生优质服务,高度重视教育事业。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罗波乡人民政府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28人,其中行政公务员编制20人,机关工勤2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管理编制3人,事业专技2人,事业工勤1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现有在职人员28人(其中公务员20人,参公人员0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管理人员3人,事业专技2人,事业工勤1人,),退休人员13人,离休人员0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41人。另有聘用人员4人,遗属3人。
三、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8年青神县罗波乡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6,068,57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68,578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6,068,578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4748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5935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2363元,城乡社区支出118600元,农林水支出1697358元,住房保障支出286839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罗波乡人民政府2018年预算收支较2017年减少108059元。主要是把项目类的资金预算到相应的部门进行考核后进行相应的支出。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罗波乡人民政府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3526051元,是用于机关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542527元,是用于保障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3247483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475935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42363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86839元,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城乡社区支出118600元,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等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1697358元,用于农业、林业、水利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罗波乡人民政府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56,632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罗波乡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8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18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上一条:青神县罗波乡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下一条:青神县罗波乡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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