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主要职能是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135”工作思路、“一带两路、拥江发展、一心一环、多点支撑”发展战略和绿色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坚持绿色发展,攻坚项目推进,推动青城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2017年主要工作。
1、围绕城市建设大项目的落地。做好工地保障工作,确保滨江新区景观工程、防洪排涝管网建设等项目顺利进场。
2、围绕绿色发展,重点抓好城区绿色工作,岷江流域生态屏障建设项目工作,打造思梦河畔春花烂漫、城市北部最美秋色的特色景致。
3、围绕工业重大项目的落地,做好招大引强,以企招商,做好企业周边环境和发展方面的服务工作,完成力兴机械产业孵化园一期工程,加快德恩精工主板上市和实施青城机械数控床项目。
二、部门概况
青城镇在职职工37人,其中行政人员29人,事业人员8人。退休人员19人。
三、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 收入预算情况。2017年青城镇收入预算总额为2905182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7322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7678597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2905182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4627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3707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2924元,住房保障支出347749元,节能环保支出100000,城乡社区支出17782197,农林水利支出3308970,交通运输支出40000.
(三)增减变化情况。青城镇2017年预算收支较2016年增加15525320元。主要是政府基金投入,用于滨江新区建设等项目的拆迁补偿。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城镇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财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4418624元,是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4633196元,是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6246273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993707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32924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47749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节能环保100000,主要用于机关环境卫生等支出。
(六)城乡社区17782197,主要用于征地拆迁补偿等支出。
(七)农林水利3308970,主要用于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补助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等支出。
(八)交通运输40000,主要用于公路和运输安全劳务费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青城镇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04751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青城镇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18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无。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减少了接待事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61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和2016年决算数一样。主要原因是车辆经费移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无此项开支。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上一条:青神县黑龙镇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下一条:青神县南城镇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