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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南城镇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5年06月21日  来源:南城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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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是打造服务性政府,以服务群众为主体;2014年,南城镇将紧紧围绕县委“爬坡上坎、追赶发展”主基调,按照“153”工作思路,以重大项目推进为载体,嫉慢如仇,主动作为,追求卓越。一是坚定一个目标,聚力建设特色旅游强镇,以建设特色旅游强镇为目标,积极抓好“以游为主,统筹城乡”试点工作,以竹编文化、东坡文化为核心,全力推进国际竹艺城、东坡文化城等景区景点建设,保护好城乡生态环境,改善公共基础设施,提高干部群众旅游文化素养。二是实施五大工程,推动跨越发展,以“更加注重思想解放、更加注重干部队伍建设、更加注重项目推进、更加注重创先争优”为着力点,全面实施“基层基础夯实工程、重大项目推进工程、民生保障服务工程、城乡建设提升工程、和谐村庄治理工程”五大工程,加快南城发展。(1)基层基础夯实工程。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整治“四风”为重点,加强党员干部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践行一线工作法,强化镇村组干部教育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执行水平,确保干成事、不出事。坚持群众观点,运用群众工作方法,突出群众是决策的主体、建设的主体、受益的主体,充分宣传发动群众,发挥群众主体作用。(2)重大项目推进工程。牢固项目意识,推行项目化管理,按照“一个项目、一个领导挂帅、一个工作班子、一个推进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成艺青神校区、骨干道路、竹林湿地、水竹·怡庄、航电工程、东坡文化城、外南街风貌改造等重大项目建设。(3)民生保障服务工程。构建长效机制,让民生服务更加优先,妥善做好卫生、计生、教育、就业、养老保险、殡葬等惠民工程,关爱救助弱势和特殊困难群体,积极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提高群众幸福指数。(4)城乡建设提升工程。强化工作目标责任机制、督查考核办法,贯彻落实城乡规划要求,更加规范国土建房管理,加大违章建筑查处力度,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城乡建设管理水平。(5)和谐村庄治理工程。“以德治村”和“以法治村”相结合,促进依法和谐。深化三三制调解,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推行网格化治安管理,督导村治安巡逻队、文艺宣传队等群众自治组织积极发挥作用。运用好村级阵地,丰富广场文化活动,各村举办一次农民运动会。推广和谐村庄大团年活动,大张旗鼓地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弘扬社会正能量。三是守土有责,打造“三风”南城,鲜明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紧密属事管理与属地管理,充分放权授权,促进各条战线和各村切实种好管好“一亩三分地”,快马加鞭,激流勇进,百花齐放,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精、气、神,打造“政治上风清气正,发展上风生水起,稳定上风平浪静”的“三风”南城。

二、部门概况

南城镇人民政府属一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南城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438.3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38.3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38.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81.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3.35万元,医疗卫生13.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5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35.78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41万元,教育支出3.89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南城镇人民政府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政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南城镇人民政府和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南城镇人民政府和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政府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用于乡镇规委会、食品安全、征兵、团委等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政府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义务兵优待、农村五保供养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政府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政府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教育支出,用于政府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退休人员发放退休工资支出。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用于政府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发放工资等基本支出。

(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用于政府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城乡环境建设支出和水竹怡庄一期10KV配电工程款支出。

(八)农林水事务支出,用于政府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发放工资奖金、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竹博园建设租地经费、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化解乡镇债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等。

 

南城镇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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