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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南城镇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7年03月20日  来源:南城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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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南城镇人民政府属国家政府机关,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工作。主要职能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2017年主要工作。

将继续以竹编文化为核心,以国际竹艺城、江湾神木园景区为重点,以乡村旅游为补充,加快功能配套完善,强化南城旅游特色品牌营销,提升旅游人气,促进南城群众融入旅游发展。

1.狠抓创新驱动,推动工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围绕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用九工业、裕华纺织、子辉铸造、鑫统领建材等现有规模企业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

2.推进农旅融合,拓宽群众增收致富新渠道。以农民增收为核心,继续深化农村改革试点,以都市近郊观光型现代农业为导向,推进土地预流转。扩大农业招商引资,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增加农业附加值。继续争取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加快竹编产业集聚发展,扶持发展乡村酒店、农家乐、民宿,促进农民群众主动融入旅游产业。以互联网+理念,积极探索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模式,推进竹编产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以火烧木家具、竹制品、生态农产品为重点,大力培育网销特色农产品品牌。加快江湾神木园品牌营销,推进融入成都——乐山旅游环线。

3.拓展城乡交通,促进城镇品质迈上新台阶。完成岷江河堤、思蒙河堤整治,形成滨河景观带。完成滨江新区南片建设,连通成艺路至滨江大道。完成虎渡溪航电工程和虎渡路建设,打通岷江水上通道并与岷东大道连接。

4.着力民生服务,确保群众幸福指数有新提升。继续推进农网升级改造。争取沙河村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实施。完成城南棚户区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完成竹艺街棚户区项目建设。继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农村医疗改革城乡一体化服务,逐步解决群众就医方面的实际困难。完善社会保障,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范围,落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进一步关心五保、低保、优抚和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广泛开展全面“两孩”政策及新《食品安全法》宣传,政策知晓率达100%,加强餐饮行业、流动厨师、农村坝坝宴监管,保障群众食品安全。

5.创新基层治理,构建和谐法治美丽新南城。继续创建省级“四好村”,积极推动基层治理。持续开展重阳节坝坝宴、和谐村庄大团年、镇村农民运动会活动,开展乡村好人、各类文明户评选,提升南城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发挥群众在基层事务中的主体作用,完善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深化省级安全社区建设成果,力争建成国家级安全社区。坚持依法治镇,完成“七五普法”。实施农村“雪亮”工程。深化“三三”调解责任制,依法打击横行乡里、寻衅滋事、缠访闹访行为,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和谐。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南城镇人民政府属行政单位,其他事业单位4个。现有在职人员25人,退休人员12人,在职和退休人员共计37人。另有遗属2人,临聘人员1人。

三、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7年青神县南城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6,593,244.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06,075.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87,169.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6,593,244.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26,719.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4,917.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070.00元,节能环保支出200,000.00,城乡社区支出253,969.00,农林水支出1,790,123.00,交通运输支出40,000.00,住房保障支出219,446.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青神县南城镇人民政府2017年预算收支较2016年增加497,883.65元。主要是按照部门计划,人员经费和办公设备购置经费有所增加,还增加了项目经费例如秸秆禁烧工作经费。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南城镇人民政府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相应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2,789,134.00元,是用于保障南城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804,110.00元,是用于保障南城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26,719.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乡镇规委会、综治工作、信访维稳、大调解工作、安全工作、征兵工作、党建工作、团委工作社区服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场镇卫生、食品安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4,917.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资支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义务兵优待、农村五保供养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070.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以及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200,000.00,主要用于秸秆焚烧与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五)城乡社区支出253,969.00,主要用于城乡环境卫生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1,790,123.00,用于政府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发放工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竹博园建设租地经费、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化解乡镇债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支出。

(七)交通运输支出40,000.00,主要用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219,446.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南城镇下属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34,381.00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南城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14,0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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