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
3.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
4.负责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5.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
7.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
9.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
10.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
1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2.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
1.创建启动国家级生态县。
2.对全县工业、农村、禽畜、小流域污染治理。
3.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4.全面完成污染减排工作。
5.环境监察大队达标工作。
6.饮用水源保护,秸秆禁烧。
7.空气自动站运行(PM10、PM2.5、一氧化碳、臭氧的检测)。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机关单位1个,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青神县环境保护局收入总额为1874.6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74.63万元。相应支出1874.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845.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1.65万元,医疗卫生5.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7万元。
四、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决算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青神县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80.69万元,是用于保障青神县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693.94万元,是用于保障青神县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1845.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11.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5.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2.17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