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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医疗保障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24年02月05日  作者:黄雪梅  来源:县医保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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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2024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附件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青神县医疗保障局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医疗保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算,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组织全县医疗保障筹资,落实医疗保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待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和支付标准。监督管理全县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受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的投诉举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和支付管理,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青神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重点工作

1、全力推进参保组织工作。继续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组织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参保目标任务。持续做好重点人群参保工作,确保参保率100%。

2、继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强化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建立健全医保基金使用行政检查标准化建设体系。充实壮大基金监管队伍,提升专业技术,提高基金监管的效率和质量。

3、持续深化县域医共体医保管理改革工作。持续推动我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一个总额付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医保综合管理,加强指导医共体学科整合工作,进一步优化医共体医保指标考核。

4、持续巩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积极探索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慢病医保家庭医生签约模式,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能力、深化服务质量。

5、持续提升医保服务质效。继续优化经办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完善高频业务线上办理途径,实现线上业务办理。大力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明确放权程序,加大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积极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结算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参公编制17人。现有在职人员22人(其中公务员8人,参公人员11人,事业人员3人),退休人员4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26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神县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青神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624.2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点519.3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医疗救助资助参保资金、疫情防控物资专项经费、村卫生室医保定点保障经费”刚性项目。

(一)收入预算

2024年青神县医疗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624.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24.2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1624.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9.98万元,占23.4%,项目支出1244.3万元,占76.6%。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24.2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点519.3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医疗救助资助参保资金、疫情防控物资专项经费、村卫生室医保定点保障经费”刚性项目。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24.2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60.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6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24.2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点519.3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医疗救助资助参保资金、疫情防控物资专项经费、村卫生室医保定点保障经费”刚性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60.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69万元。

具体情况为: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2024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含党员教育培训)。

  2. 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90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按标准拨付。

  3.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7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对特殊困难群体经基本医疗报销过后基本医疗保险救助资金及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3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监测对象医疗费财政兜底和离退休干部及二等伤残军人医疗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67.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工资及单位日常运转等。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66.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人员工资等。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6.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人员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8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特殊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7.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4.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8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失业及工伤保险缴费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9.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1.2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78.7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青神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8.74万元,比2023年增加9.4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青神县医疗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8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青神县医疗保障局有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1. 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24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做好城乡居民参加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拨付,按人均补助标准及时申请拨付。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及二等伤残军人医疗费工作,监测对象医疗费财政兜底,保障其医疗保险待遇.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培训,对医疗机构的稽查工作。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做好民政特困、低保、监测对象、孤儿资助参保。

    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2024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实施细则;按照相关规定,确保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按标准及时申请拨付。

2、城乡医疗及重特大救助县级配套资金: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实施细则;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按标准及时申请拨付。对特殊困难群体经基本医疗报销过后基本医疗保险救助资金。

3、监测对象医疗费财政兜底资金: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提高监测对象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最大限度避免因病致(返)贫,对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监测对象人口,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医疗总费用的10%以内。

4、离退休干部及二等伤残军人医疗费用:贯彻执行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实施细则;认真做好全县离退休干部、二等伤残军人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其医疗保险待遇。

5、医疗监管经费: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实施细则;负责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收工作;加强医保网络维护管理,保障网络正常运行;负责我县基本医疗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资格确认及管理、检查、监督、审计;开展靶向监管,畅通监督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欺诈骗保,加强医保基金第三方审计。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如: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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