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制定全县统计政策、规划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依法查处干扰数据统计的行为和在统计上提供不真实数据的行为;审批乡镇、县级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全县各乡镇和部门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是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是负责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馆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四是负责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
五是制定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乡镇、县级各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是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是指导乡镇统计站工作,负责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八是制定乡镇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制定全县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是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
(一)搞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入户登记,数据上报,数据处理,数据评估等工作。
(二)做好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各类统计月报、季报、年报网上直报的催报、验收工作。
(三)搞好乡镇信息维护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管理更新工作。
(四)做好全县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
(五)搞好各项专业统计调查,严格审核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把好数据质量关;民营企业、规模以下企业调查统计工作;第三产业、妇女儿童两岗发展调查、旅游产业发展、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统计局现有在职人员10人,离休人员1人(享受正县级),退休人员6人(2人享受副县级),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17人。另有遗属人员1人。
三、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7年青神县统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690,069.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90,069.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2,690,069.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38,452.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686.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628.00元,住房保障支出93,303.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统计局2017年预算收支较2016年增加396490.80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统计局今年三农普工作经费有所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统计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财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245668.00元,是用于保障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444400.00元,是用于保障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2338452.00元,主要用于统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财政监督、专用财政票据及凭证档案印刷、财政国库支付平台运行、财政评审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10686.00元,主要用于统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47628.00元,主要用于统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93303.00元,用于统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县统计局下属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83661.00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县统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3649.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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