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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9年01月28日  来源:县交通执法大队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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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是主管全县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监督的部门,基本职能主要包括:

1、宣传和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具体行使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港政、航政、公路路政等方面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能。

3、负责本辖区涉及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安全监管工作,协助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4、参与本辖区内国家重点物资、战备物资、抢险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的道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

5、做好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强队伍建设,保廉洁,提升队伍形象和素质;注重对违法证据的收集,使执法程序更加严谨。

2. 着力打造一流的交通综合执法队伍,一流的服务态度、公开透明的执法流程、科学高效的管理手段。

3. 加大巡查力度,维护路产路权,强化安全监管;严格控制红线,审批、监管到位;加强广告设置管理,确保畅通和提升路容路貌。

4. 加大抛洒滴漏治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整洁。

5. 加大对道路运输市场的整治力度和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6. 继续开展打击维修行业非法改拼装营运车辆、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使用伪劣机动车零部件等违法行为。

7. 继续开展水上执法行动,确保无安全事故。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4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41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现有在职人员39人(其中公务员1人,参公人员3人,机关工勤7人,事业人员28人),退休人员4人,离休人员0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43人。另有聘用人员26人,遗属0人。

三、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9年青神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收入预算总额为6,504,115.7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04,115.7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00,00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6,504,115.79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0,081.75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6,657.11元,住房保障支出398,318.40元,城乡社区支出200,000,交通运输支出5,175,058.53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交通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预算收支教2018年增加22,153.79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交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4282,115.79元,用于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222,000.00元,用于保障执法大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交通运输支出5,175,058.53元,主要用于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交通执法监督、公路、水路巡查、道路安全排查等。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00.00元,主要用于交通执法大队党支部日常运转,以及支部活动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0,081.75元,主要用于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246,657.11元,主要用于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98,318.40元,用于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200,000元,用于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设立物资储备室、档案室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07,564.53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3,1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末车辆数合计为6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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