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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8年02月06日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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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法责任制;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并监督贯彻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定交通运输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负责全县交通战备的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主要工作。

抓开工促进度,攻坚重大项目:继续推进建设岷东大道、岷江二桥、成乐高速扩容及连接线建设项目等重点项目。抓谋划重战略,加快项目前期:开展G245(西龙-夹江段)、S401四改二前期工作。抓服务惠民生,巩固脱贫攻坚:继续深化农村公路建设。抓安全严执法,深化行业监管:一是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风险评估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预防控制体系,抓实道路客运、工程建设、水上运输等安全工作重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不发生责任事故。二是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法治交通意识,深化推进行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继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规范行政执法基层建设。深化专项整治活动,继续开展超限超载专项治理。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交通运输局现有在职人员30人(其中:公务员7人、参公人员11人、机关工勤4人、事业人员8人),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2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56人。另有遗属2人。

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青神县渡口管理所为其他事业、二级预算单位,所有资金由局机关下拨。现有在职人员25人,退休人员71人。在职和退休人员合计96人。

三、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8年青神县交通运输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9210490.00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29210490.00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2079.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5934.00元,交通运输支出28054820.00元,住房保障支出307657.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预算收支较2017年增加2152787.00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交通运输管理和重点项目建设有所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交通运输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交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3837014.00元,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5373476.00元,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交通运输支出28054820.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行业监督、项目建设费用支出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622079.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225934.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07657.00元,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县交通运输局下属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21313.00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县交通运输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50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目标工作。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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