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砂管办的基本职能是规范全县砂石资源开采秩序,有效保护国有资源;负责青神县砂石资源拍卖出让等,规范全县砂石市场。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科学规范组织全县条件成熟地段的砂石资源公开出让工作,为财政创收。
2.强化砂石监管,加大对违法开采砂石的查处打击力度。对违法开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点打击非法抽砂船只,力争全县整个砂石开采秩序良好。
3.指导督促全县砂石企业完成环保整改升级、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超载超限源头治理等工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砂管办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2人(其中事业编制2人)。现有在职人员2人(其中事业人员2人),无离退休人员。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9年青神县砂管办收入预算总额为376,585.9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6,585.9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376,585.9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0,721.7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87.49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520.81元,住房保障支出20,355.84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砂管办2019年预算收支较2018年减少10,882,291.10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减少了2018年已退还张金涛的砂石拍卖款10,714,299.00元,另外我办人员减少等因此经费有所减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砂管办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砂石监管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206,585.90元,用于保障县砂管办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维修(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70,000.00元,用于保障县砂管办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0,721.76元,主要用于县砂管办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87.49元,主要用于县砂管办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11,520.81元,主要用于县砂管办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0,355.84元,用于县砂管办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县砂管办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1,029.76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县砂管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末车辆数合计为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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