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牵头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有关政策。
7.牵头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8.贯彻落实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贯彻实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
10.牵头拟订全县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11.统筹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综合协调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各类人才队伍和群体的培训教育工作。
13.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夯实基础,抓实培训,促进创业就业。
一是强化服务。以传统媒介+新兴媒介的方式,大力宣传就业创业惠民政策,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活动。二是突出培训。抓特色培训,开展竹编产业技术工人培训;抓创业培训,积极推行“创业培训+创业贷款”工作模式;抓品牌培训,结合市场需求,开展育婴员、家政服务员、中式烹调师等品牌培训。三是落实担保贷款。以“新农通”、走街串铺等形式开展一对一担保贷款政策宣传。
2.加强基金征缴,完善体系,落实社保待遇。
一是积极推进扩面,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开展医保扶贫,助力脱贫攻坚。三是落实政策,做好退休“中人”待遇计算工作。
3.加大人才引进,规范管理,提供智力支撑。
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新招录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岗前培训,开展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工作。二是招聘录用阳光透明。始终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严格按照人事考试实施流程规范操作。三是加强人才沟通交流。按照多岗交流、系统培养的思路,推进了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专职岗位和兼职岗位相结合的用人方式,推动人才的“柔性流动”。
4.加强劳动维权,优化调解,构建和谐关系。
一是建立维权体系。通过创新劳动保障信访机制的多项措施,建立起咨询、举报投诉、监察、仲裁一条龙的劳动者维权体系。二是强化刚性执法。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三是加强仲裁能力建设。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各项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5.强化党建工作,提升素质,建设满意人社。
一是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二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三是开展主题活动。四是做实直联帮扶。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末在职职工35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事业人员2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1人。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合计为4958.6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958.6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2017年支出合计为495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4.59万元,占10.98%;项目支出4414.08万元,占89.02%。
收入及支出较2016年减少5070.83万元和5070.83万元,下降50.56%和50.56%,主要原因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预算,相应减少了全年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958.6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070.83万元和5070.83万元,分别下降50.56%和50.5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58.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070.83万元,下降50.5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58.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万元,占0.3%;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21.51万元,占81.1%;医疗卫生支出887.64万元,占17.9%;住房保障支出33.91万元,占0.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万元,比2016年下降44.09%。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21.51万元,比2016年增长9.85%。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887.64万元,比2016年下降86.01%。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3.91万元,比2016年增长3.26%。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58.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4.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0.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2.8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4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减少了接待事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186批次,253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原因主要是执行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费用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报销。公务车辆主要用于保证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要通讯,实施基层工作调研,对上争取计划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43万元,比2016年减少66.57万元,下降39.8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打印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省级示范仲裁院创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财决公开附表)。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决算公开表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9日
上一条:青神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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