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附件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成眉同城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
6.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情况。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相关服务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
9.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的实施。
11.牵头拟订并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组织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12.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教体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体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
(二)2021年主要工作。
1.持续落实就业援助政策。进一步健全就业援助制度,依托乡镇、社区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帮扶,全方位兑现各类补贴。加大开发公益性岗位力度,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吸纳困难群体就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各类就业专项活动,有效保障企业人力资源正常血液流动。
2.抓实培训提升培训质量。针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农民工等群体,采取送教下乡、送教进企等形式,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返乡创业培训,提升农民工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在企业开展以工代训、通用素质和职业技能培训;持续做好高校毕业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3.建设人力资源市场。结合本县实际,建设人力资源市场,以促进各类失业人员就业为核心,以就业信息服务为依托,规范服务制度,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水平,拓展服务领域,充实和完善综合性服务场所功能,努力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
4.做好农民工回引。进一步加强流动党支部和在外就业创业服务站建设,深入开展优秀农民工回引,树立先进典型,对回引的优秀农民工优先纳入村级后备力量培养、党员发展培训等;深入开展农民工服务保障专项行动,实现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指导乡镇(街道)社区摸排统计农民工返乡外出等相关情况,精准掌握农民工基本情况及就业意愿。
5.优化人才招引政策。摸清底数,掌握“需求”动向,增强人才工作主动性、针对性,切实用好用活我县高层次人才专项政策,使人才引得进、住得稳、留得着。加大考核招聘力度,对在基层卫生院工作但肯吃苦、经验丰富临聘人员,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可通过考核招聘方式纳入体制。
6.助力中心工作。继续贯彻落实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办法,确保中人待遇政策顺利实施。加快落实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确保我县重大项目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助企解困相关政策,降低人工成本,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7.维护农民工权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完善信息互通、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督导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重大欠薪案件社会公布制度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失信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项目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实现全县范围内农民工工资动态清零。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64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参公编制30人,事业编制24人)。现有在职人员58人,其中公务员8人,参公人员21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人员27人(其中有4人占用的参公编制),退休人员26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84人。另有遗属4人(其中1人于2021年1月去世)。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青神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青神县就业服务中心、青神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青神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青神县农劳服务中心、青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21年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9575373.0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575373.0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49575373.06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463544.45元,卫生健康支出390321.25元,农林水支出18960.00元,住房保障支出653547.36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预算收支较2020年增加3547374.60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增加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575373.06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3606374.60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463544.45元,卫生健康支出390321.25元,农林水支出18960.00元,住房保障支出653547.36元。
基本支出6882213.06元,用于保障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42693160.00元,用于保障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49000元,主要用于其他中国共产党事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5228021.09元,主要用于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100000.00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50000.00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150000.00元,主要用于青神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日常办公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42374200.00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关系和维权、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求职创业补贴支出等。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30996.32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30327.04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如职业年金等。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49601.06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40720.19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18960.00元,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的生活费补贴和差旅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53547.36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82213.06元,其中:
人员经费5201166.9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681046.0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1、2021年公开招聘、直接考核招聘、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项经费:保障招考、遴选工作和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工作的顺利推进;
2、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到位;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配套资金: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
4、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职业技能大赛专项经费:进一步推进我县创业培训工作,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组织我县各行业优秀技能人才组队参加全市职业技能大赛,充分展现我县技能人才技术水平与风采;
5、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奖补资金:促进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
6、档案管理专项经费:完善干部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有序开展档案室工作,及时配备所需的硬软件设施设备,提升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7、第二届”青神名匠“培育工作专项经费: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充分发挥技能人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采取集中理论培训与外出参观学习方式完成第二届“青神名匠”培育。
8、工伤认定经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9、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技工)学生发放生活补助,确保提交申请学生全部发放到位;
10、劳动监察、仲裁、维稳专项经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仲裁案件;聘请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案件,指导行政执法;
11、农民工服务管理综合党委、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专项经费顺利推进2021年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提升城镇居民记账热情和水平,提高可支配收入数据质量,确保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推进流动党支部建设工作,为青神籍在外务工流动党员搭建平台,助力就业创业;
12、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补助经费:保障第一书记开展扶贫工作,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13、社会保险监督经费:按工作要求完成社会保险监督工作,加强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机构及参保单位和个人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实施监督,进一步履行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责,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14、天然水域禁捕(退捕)专项经费:按时保质完成天然水域禁捕(退捕)相关工作;
15、退休干部、离退休协会专项经费:为企退职工服务,做好全县退休干部稳定方面工作,进一步推动该协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16、依法治县专项经费(含“两法衔接”)内审及政府投资工程审计经费(含购买服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涉罪案件移送,有力震慑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按审计工作要求完成内审工作。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县人社局下属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87696.09元。比2020年减少96373.55元,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1年,县人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2035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20年末车辆数合计为2辆,其中轿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十、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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