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规章;
2.制定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
3.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工作;
7.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8.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指导、管理、监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1.开展“六五”普法工作。
2.负责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培训、指导。
3.负责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5.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6.负责全县“12348”法律服务工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司法局2015年末在职职工26人,其中公务员22人,参公人员1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6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决算总额为352.3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52.37万元。
2015年支出决算总额为352.3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14.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3.56万元,医疗卫生6.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57万元。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较2014年增加43.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待遇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青神县司法局和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青神县司法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314.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6.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8.57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0元。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2.1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9.03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减少了接待事务。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25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7.01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使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车辆主要用于保证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要通讯,实施基层工作调研,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开展执法执勤等工作所需的执法执勤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青神县司法局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35.1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5年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支出为12.52万元,其中货物类12.52万元,均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四川省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川办函[2011]226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5年末车辆数合计为3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青神县司法局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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