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培训、指导。
(三)负责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四)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五)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六)负责全县“148”法律服务工作。
二、部门概况
司法局现有在职人员26人,退休人员6人,在职和退休人员共计32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53.7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29.76万元,经费补助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53.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95.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6.73万元,医疗卫生8.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02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司法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普法宣传经费、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经费、党建工作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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