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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民政局关于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编制的说明(部门)

  
日期:2024年10月30日  作者:刘江波  来源:县民政局(部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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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10月17日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4

一、主要职责............................................................................4

二、机构设置............................................................................5

第二部分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6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18

第四部分附件........................................................................23

第五部分附表......................................................................10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青神县民政局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承担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承办公墓报批手续,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行为,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发展。

8.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协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10.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办县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负责全县慈善事业的规划发展、管理、指导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5.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青神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0229.8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长1769.63万元,增长20.92%。主要变动原因是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的修建。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229.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55.56万元,占85.5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4.25万元,占14.41%。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229.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3.91万元,占5.22%;项目支出9695.9万元,占94.78%。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229.8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1769.63万元,增长20.92%。主要变动原因是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的修建。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55.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59%。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82.86万元,增长12.65%。主要变动原因是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的修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55.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万元,占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34.81万元,占90.63%;卫生健康支出87.18万元,占0.99%;农林水支出677.03万元,占7.73%;住房保障支出25.11万元,占0.29%;其他支出30.04万元,占0.3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755.56,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25.5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79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911.53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2.44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55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29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69.71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387.98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支出决算为71.49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59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5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14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11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支出决算为0.82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农林水(类)其他农林水(款)其他农林水(项):支出决算为676.21万元,完成预算100%。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5.11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其他(类)其他(款)其他(项):支出决算为30.0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3.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6.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87.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4万元,完成预算17.18%,较上年度减少3.51万元,下降75.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控制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1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1.14万元,完成预算31.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0.51万元,下降30.9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控制经费开支。

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0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1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边界检查接待0.05万元、婚姻管理工作接待0.46万元、社会事务工作接待0.15万元、养老工作接待0.37万元、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接待0.11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4.2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青神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82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16.94万元,增长23.89%。主要原因是业务活动内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青神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5.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2.99万元。主要用于登记处采购触控一体机、救助站采购空调、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采购电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青神县民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主要用于机关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开展低保核查、乡村组三级建制调整改革、推进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城乡社会治理、对口帮扶慰问等。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项目等4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0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1个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0个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1个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32分,绩效自评综述: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自查自评结果较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其中1个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5分,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设立必要性强,具有现实需求,项目本身具有公共性,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项目实施后,完善了我县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指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指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2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类)其他农林水(款)其他农林水(项):指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青神县民政局

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青神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青神县敬老院服务中心、青神县低保和社区服务中心、青神县救助和慈善服务站、青神县殡葬和公墓服务所、青神县社会福利院。

(二)机构职能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承担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承办公墓报批手续,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行为,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发展。

8.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协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10.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办县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负责全县慈善事业的规划发展、管理、指导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5.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员概况

青神县民政局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33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6人)。现有在职人员33人(其中公务员10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人员22人),退休人员17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50人。另有遗属4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青神县民政局2023年收入预算为4629.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50.95万元,占78.8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978.55万元,占21.14%。

2023年本年实际收入合计10229.8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55.56万元,占85.5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4.25万元,占14.40%。

(二)支出情况

青神县民政局2023年支出预算462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5.45万元,项目支出4044.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8.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97.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2023年完成支出10229.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3.91万元,项目支出9695.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6.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87.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无。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

(1)构建社工服务体系。搭建县级社工总站、镇级社工站、社区社工室“1+7+N”三级社工服务体系,建成县社工总站、乡镇(街道)社工站7个,社区社工室34个,引入6家社工机构负责具体运行,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14支,发展持证社工53人,实现连续三年翻番。

(2)创新殡葬领域改革。积极申报青神县公墓及殡仪馆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青神县殡仪站改扩建项目,省发改委相关处室已初步同意项目实施。持续整治“活人墓”等殡葬突出问题,整治活人墓42个、硬化墓79个。

(3)儿童救助保护。截至12月,共发放孤儿和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养育金41.64万元,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2023年共资助孤儿大学生和中专生3人,资助金额3万元。出资13.62万元对全县20户家庭生活环境较差的困境儿童实施宜居化改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9个村(社区)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实施“快乐小东坡—眉好童村”、“快乐小东坡—家庭童乐”关爱项目,开展项目活动15场次,服务儿童1300人次。

(4)社会救助救济。截至12月,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468.43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444.01万元、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22.97万元,发放精简退职人员救济金12.76万元。

(5)困难群众救助。对遭遇重大变故使得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特困对象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累计救助113人次,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资金10.2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2名,其中投入救助资金2.7万元,在定点医院救治危病重流浪乞讨人员1人。

2.预算管理

2023年县民政局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要素完整,绩效指标按要求细化量化。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现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

1-6月,1-10月的预算执行进度均达到标准,支出执行进度正常,部门预算无结余。部门严控“三公”经费、会议、培训、差旅、办节办展、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课题经费等8项经费均控制较好。

3.财务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做好决算工作。做好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加强对账工作,及时清理往来款,根据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等资料填列,并保持上下年度数据的衔接一致。严格审核把关,掌握各类表式之间的勾稽关系和逻辑衔接,仔细核对,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财务制度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4.资产管理

部门人均资产变化情况≤7.22%,部门人均资产增长率处于0至6.76%区间。部门办公家具和用具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9.82%,部门无闲置资产。

5.采购管理

我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管理办法,对于采购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26个,涉及预算总额3884.46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93.85%,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1个。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3个,涉及预算总金额203.57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94.39%,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1.项目决策。专项项目设立经过事前评估或可行性论证,符合专项设立的基本规范和程序要求。绩效目标明确、科学合理、规范完整、细化量化并与预算安排相匹配项目设立符合。

2.项目执行。部门预算项目实际列支内容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部分补助类项目按照实际补助人数进行资金支付,根据计算公式“预算结余率小于10%的常年项目数量÷部门预算常年项目总数×100%×2+预算结余率小于10%的一次性项目和阶段项目数量÷部门预算一次性项目和阶段项目总数×100%×2”,执行结果得分3.92分。

3.目标实现。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偏离度较小,偏离度小于30%的项目共计0个,常年项目和阶段性项目实施后达到了相应的效益,社会事务管理效能有效提升,基层政权不断夯实,单位的履职使得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维持了社会稳定。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青神县民政局2023年养老区域中心项目为债券资金,《青神县财政局关于下达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项目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青财预〔2022〕68号),下达我单位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项目新增一般债券资金6,762,077.56元;《青神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青风控〔2023〕2号),下达我单位2023年新增一般债券资金21,010,000元,专项用于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项目;《青神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青风控〔2023〕8号)下达我单位2023年新增一般债券资金5,000,000元,专项用于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项目。

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占地面积16928平方米,建筑面积15648平方米,建设床位300张,目前积极谋划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项目运营,经过与四川光大百龄帮多次探讨,商讨协议细节,已签订框架协议。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一是针对具体项目,在预算编制前期,组织各股室,根据工作任务和以前年度绩效情况,进一步细化指标体系,优化目标设置,以此不断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推动项目绩效管理水平提升。二是将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与结果应用全流程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推动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深度融合。三是将相关绩效信息随同决算公开;四是对绩效管理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五是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开展自评,自评得分97.32分,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自查自评结果较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二)存在问题

1.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和绩效指标细化量化不够完整,绩效目标编制质量还有待提高。

2.年初预算在上一年度编制上报,对次年经费的测算不能完整反映,且县财政在年初批复预算时是根据县级财力安排,出现预算编制不完整、经费预算不足部分及特殊事项通过预算追加,造成预算执行结果与年初预算有较大偏差等现象。

(三)改进建议

1.预算编制时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和细化量化绩效指标。

2.根据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尽可能地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加强预算编制的合理性。

附表

青神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部门名称

青神县民政局部门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

资金总额

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4629.51

4629.51

0.00

年度总体目标

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一是继续加快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二是继续加强县级核对机构能力建设,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稳步提升,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全覆盖养老服务网络体系;社会事务和儿童保障全面加强,基层治理工作全面深化,持续抓好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发挥“五社联动”治理效应,提升社区服务质量;

年度主要任务

任务名称

主要内容



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开展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救助和流浪乞讨等困难群众救助等相关工作



慈善服务工作

持续有效开展慈善服务相关工作



机关党建活动

切实推进机关党建活动做实、做细



社会事务工作

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惠民殡葬等社会事务相关工作



社会福利工作

有效推进两项残疾人补贴、老年福利和儿童福利各项工作



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持续推进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性质

绩效指标值

绩效度量单位

权重

实际完成指标值




保障机关职工人数

33

5

33




享受特困供养人数

16000

人次

5

16230人次




享受高龄补贴人数

8000

5

8000




享受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

300

人次

5

376人次




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

3000

5

34624人次




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

4000

5

52059人次



质量指标

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率

90

%

5

100%




各类保民生资金救助标准按文件执行率

100

%

5

100%




各类民生项目应保尽保率

90

%

10

90%



时效指标

各项民政工作完成及时率

90

%

5

9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困难群众生活获得感

90

%

10

90%




有效提升困难群众生活幸福感

90

%

10

9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享受各类补贴人员满意度

90

%

10

90%




职工满意度

90

%

5

9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基本支出

585.45

万元

5

533.91万元




预算项目支出

4044.06

万元

5

9695.90万元

合计



附件2

青神县民政局

2023年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要求:四川省从2016年1月1日起,建立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发放对象和标准为:(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四川省户籍低保对象,补贴标准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按照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安排,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省财政按拨付总金额的40%给予补助;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省财政按拨付总金额的55%给予补助。

根据《眉山市民政局眉山市财政局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眉市民政规〔2022〕3号),补贴对象为具有眉山市户籍、持有效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三级或四级、残疾类别为智力或精神残疾的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根据《眉山市民政局眉山市财政局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眉市民发〔2021〕27号):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在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的基础上,2021年、2023年、2025年各提高20元,到2025年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2.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在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上,2021年、2023年、2025年各提高20元,到2025年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40元;3.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在每人每月50元的基础上,2021年、2023年、2025年各提高20元,到2025年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川民发〔2019〕55号)要求:从2019年起,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采取减免费用或提供补贴等方式,为实行遗体火化的逝者家庭提供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

青神县民政局该项目职能为: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项目的实施,负责救助救济工作。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实施目的

项目主要是为提高我县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解决精减退职老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

2.支持方向

根据《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91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102号),该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减退职职工生活救济、起义投诚人员生活补助、绿色惠民殡葬、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项目共包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县级配套项目、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配套和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三个项目,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县级配套资金年初预算333.3万元,调整后预算391.8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县级配套资金年初预算321.4万元;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预算为432.24万元,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减退职职工生活救济、绿色惠民殡葬。

青神县民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资金用于保障精减退职人员发放补贴;对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对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对象发放绿色殡葬惠民补贴。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年度总体目标:(1)保障精减退职和起义投诚人员基本生活;(2)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3)对符合条件对象发放绿色殡葬惠民补贴。

具体目标: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3000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4000人,殡葬服务惠民人数补贴100%;救助救济水平不低于上年;资金拨付及时率≥90%。

项目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青神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青财绩〔2024〕3号)的要求,一是成立绩效自评小组,学习相关政策。二是主动收集2023年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计划、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项目开展资料。三是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调查的方式对受益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四是对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项目实施进度等开展自评。五是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了解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民政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重点对制度建设、项目实施程序严密性、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合规性、信息的公开透明度等以及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评价。

(三)评价选点

民政局2023年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项目。

(四)评价方法

采用案卷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

(五)评价组织

由局主要领导抓,局分管领导牵头落实,财务股室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自评,相关业务股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社会救助救济补助项目设立由业务股室提出申请,列入项目预算,批复下达后按程序实施,决策程序严密规范。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川民发〔2019〕55号),采取减免费用或提供补贴等方式,为实行遗体火化的逝者家庭提供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从2016年1月1日起,建立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16〕15号),2016年1月1日起,对城乡享受本人原标准工资40%和定期定量救济的精减退职老职工,平均救济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23〕95号),救济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项目规划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安排;项目立项具有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可实现。

项目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减退职职工生活救济、绿色惠民殡葬,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

2.项目管理

项目主要依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和《眉山市民政局眉山市财政局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眉市民政规〔2022〕3号)文件要求实施,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安排、申领程序、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资金管理办法制度体系健全完善。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省、市的文件要求,按照规定标准向残疾人发放补贴。凡具备领取补贴的残疾人,均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镇(街道)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县(区)级残联审核,县(区)级残联审核后报县(区)级民政部门审定,县(区)级民政部门审定合格后,由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并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

我局通过“一体化”系统对项目实行动态监控。

3.项目实施

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项目共包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县级配套项目、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县级配套和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三个项目,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县级配套资金年初预算333.3万元,调整后预算391.86万元,预算执行391.82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县级配套资金年初预算321.4万元,预算执行321.4万元;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预算为432.24万元,预算执行368.68万元,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减退职职工生活救济、绿色惠民殡葬。

4.项目结果

2023年1-12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4624人次,共484736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2059人次,共5130310元;发放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人护理补贴5025人次251290元。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区域均衡性

项目实施对象的相关规定为:享受惠民殡葬政策基本补贴对象为具有青神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青神县户籍低保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在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的基础上,2021年、2023年、2025年各提高20元,到2025年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在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上,2021年、2023年、2025年各提高20元,到2025年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4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在每人每月50元的基础上,2021年、2023年、2025年各提高20元,到2025年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眉山市户籍、持有效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三级或四级、残疾类别为智力或精神残疾的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项目资金分配均衡公平。

2.对象精准性

2023年1-12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4624人次,共484736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2059人次,共5130310元;发放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人护理补贴5025人次251290元,对象识别精准,实施对象与项目预期基本匹配。

3.标准合理性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补贴标准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川民发〔2019〕55号)、《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和《眉山市民政局眉山市财政局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眉市民政规〔2022〕3号)等文件要求实施。资金实际补贴标准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按标准兑现。

4.群众满意度

根据相关受益群体的满意度调查反馈,受补贴对象及家属抽样调查满意度为92.6%。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生活水平提升

项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了残疾人的基本的生存生活权益,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残疾人家庭负担。

2.基础管理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施对象精准,不存在因制度机制缺陷或管理疏漏导致审核把关不严的情况。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设立必要性强,具有现实需求,项目本身具有公共性,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项目实施后,政策的实施后,有效保障了生活困难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基本生活,对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项目自评得分98.5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群众传统观念改变难,对生态安葬、“云”祭祀等绿色殡葬方式一时难以接受。

六、改进建议

继续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宣讲殡葬改革政策,普及殡葬科学知识,引导群众自觉破除殡葬陋俗,改变殡葬观念,倡导文明节俭治丧、生态节地安葬、文明低碳祭扫的新风尚。

青神县民政局

2023年高龄补贴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川老龄办〔2017〕45号)要求,自2017年起,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根据《眉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眉山市民政局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眉老委办发〔2017〕16号),凡年满80周岁的本地户籍老年人均可于2018年1月起申请高龄津贴(涉嫌犯罪被羁押人员、刑法未执行完毕人员除外),去世后停止。经费由同级政府解决,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青神县民政局该项目职能为:负责项目的实施,并会同财政部门分配下达资金;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实施目的

项目主要是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断提高全市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2.支持方向

凡年满80周岁的本地户籍老年人。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青神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青财预〔2024〕1号)批复项目预算430万元。

青神县民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资金用于高龄补贴,其中:补助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年度总体目标:提高老年人生活待遇,推进社会和谐。

具体目标:补贴对象≥8000人;动态管理下的应助尽助≥8000人;服务对象满意度≥95%。

项目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青神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青财绩〔2024〕3号)的要求,一是成立绩效自评小组,学习相关政策。二是主动收集2023年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计划、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项目开展资料。三是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调查的方式对受益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四是对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项目实施进度等开展自评。五是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了解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民政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重点对制度建设、项目实施程序严密性、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合规性、信息的公开透明度等以及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评价。

(三)评价选点

民政局2023年高龄补贴项目。

(四)评价方法

采用案卷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

(五)评价组织

由局主要领导抓,局分管领导牵头落实,财务股室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自评,相关业务股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高龄补贴项目设立由业务股室提出申请,列入项目预算,批复下达后按程序实施,决策程序严密规范。

项目规划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安排;项目通过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断提高全市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因此项目立项具有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可实现。

项目主要用于高龄补贴,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

2.项目管理

项目主要依据《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川老龄办〔2017〕45号)和《眉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眉山市民政局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眉老委办发〔2017〕16号)文件要求实施,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安排、申领程序、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资金管理办法制度体系健全完善。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省、市的文件要求,分年龄段按照规定标准向高龄老人发放补贴。凡具备领取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均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居)受理、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审批”的原则办理。高龄津贴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

我局通过“一体化”系统对项目实行动态监控。

3.项目实施

青神县2023年高龄补贴项目年初预算430万元,调整后预算资金为372.67万元,实际执行372.6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4.项目结果

完成高龄补贴,实现应发尽发,动态管理下应助尽助,受益对象满意度≥95%。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区域均衡性

高龄补贴政策享受对象为具有青神县户籍,符合条件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凡具备领取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均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县民政局根据每月增减花名册的统计进行资金发放,发放方式是通过“一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资金分配是科学合理、均衡公平的。

2.对象精准性

高龄补贴对象为:凡年满80周岁的本地户籍老年人均可于2018年1月起申请高龄津贴(涉嫌犯罪被羁押人员、刑法未执行完毕人员除外),去世后停止。我局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的规定,根据每月增减花名册的统计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项目实施对象精准。

3.标准合理性

高龄补贴标准按照《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川老龄办〔2017〕45号)和《眉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眉山市民政局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眉老委办发〔2017〕16号)文件精神实施,补贴标准为:补助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资金实际补贴标准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按标准兑现。

4.群众满意度

根据相关受益群体的满意度调查反馈,高龄老人及家属抽样调查满意度≥95%。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生活水平提升

高龄津贴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80岁以上老人基本生活,保障了高龄老人基本的生存生活权益,让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提升老年人社会福祉,积极、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年轻人的赡养负担。

2.基础管理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施对象精准,不存在因制度机制缺陷或管理疏漏导致审核把关不严的情况。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设立必要性强,具有现实需求,项目本身具有公共性,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项目实施后,保障了高龄老人基本的生存生活权益,项目自评得分1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青神县民政局

2023年殡葬事务项目资金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惠民殡葬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殡葬车、司机等的正常运作;公墓运行管理费主要用于发放门卫工资、绿化维护以及墓体修建。

青神县民政局该项目职能为: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项目的实施。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实施目的

推进绿色殡葬,倡导移风易俗;保障公墓正常运作。

2.支持方向

安排经费保障殡葬司机、殡葬临聘人员工资待遇,殡葬车燃油费和维修费;安排资金用于墓体修建费、公墓门卫工资发放和公墓绿化维护费用。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殡葬事务项目包含惠民殡葬经费项目、公墓运行管理费项目,其中:惠民殡葬经费项目年初预算140万元,调整后预算57.81万元,预算执行57.81万元;公墓运行管理费项目年初预算50万元,调整后预算49.53万元,预算执行49.53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年度总体目标:推进绿色殡葬,倡导移风易俗;保障公墓正常运作。

具体目标:公墓修建数量≥40座;保障殡葬车的正常运作≥3台。

项目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青神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青财绩〔2024〕3号)的要求,一是成立绩效自评小组,学习相关政策。二是主动收集2023年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计划、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项目开展资料。三是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调查的方式对受益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四是对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项目实施进度等开展自评。五是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了解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民政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重点对制度建设、项目实施程序严密性、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合规性进行评价。

(三)评价选点

民政局2023年惠民殡葬经费项目、公墓运行管理费项目。

(四)评价方法

采用案卷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

(五)评价组织

由局主要领导抓,局分管领导牵头落实,财务股室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自评,相关业务股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项目设立由业务股室提出申请,列入项目预算,批复下达后按程序实施,决策程序严密规范。惠民殡葬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殡葬车、司机等的正常运作;公墓运行管理费主要用于发放门卫工资、绿化维护以及墓体修建;项目立项具有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可实现。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

2.项目管理

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我局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

我局通过“一体化”系统对项目实行动态监控。

3.项目实施

殡葬事务项目包含惠民殡葬经费项目、公墓运行管理费项目,其中:惠民殡葬经费项目年初预算140万元,调整后预算57.81万元,预算执行57.81万元;公墓运行管理费项目年初预算50万元,调整后预算49.53万元,预算执行49.53万元。

4.项目结果

保障了3台殡葬车的正常运行,保障公墓正常运作,尽职尽责完成遗体接运、遗体寄存、遗体火化、骨灰寄存、骨灰运送工作。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用途合规性

惠民殡葬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殡葬车、司机等的正常运作;公墓运行管理费主要用于发放门卫工资、绿化维护以及墓体修建。

2.程序合规性

资金管理程序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

3.标准合规性

有效满足全县殡葬工作需要,按时按量发放职工工资,资金支出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未发现截留和挪用资金的情况。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运行效率

项目实施后,保障了公墓正常运作和3台殡葬车的正常运行,保障殡葬服务中心正常运转、保障殡葬改革的顺利。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设立必要性强,具有现实需求,项目本身具有公共性,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项目实施后,保障了殡葬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和公墓的正常运作,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项目自评得分1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青神县民政局

2023年福彩公益金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彩票公益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一般预算”。

青神县民政局该项目中职能为:负责提出福彩公益金预算安排,并会同财政部门分配下达资金;对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按照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公益四个方面。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福彩公益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57号)下达青神县福彩公益金72.2万元;《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4-6月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分成资金的通知》(川财综〔2023〕21号)下达青神县29.33万元;《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7-11月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分成资金的通知》(川财综〔2023〕34号)下达青神县34.47万元;《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清算2022年1-12月和下达2023年1-3月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分成资金的通知》(川财综〔2023〕6号)下达青神县37.18万元;《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福彩公益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92号)下达青神县3万元;《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26号)下达青神县福彩公益金80万元;《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93号)下达青神县福彩公益金43万元。

青神县民政局严格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发行宗旨,依据“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权责明确、分级负责,依法管理、规范使用,公开透明、监督问效”原则,重点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优先支持社会福利设施建设以及残疾人、孤儿、特殊困难群体直接受益的项目,适当支持符合规定的其他社会公益服务、慈善救济服务项目。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年度总体目标: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抚养问题,支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年满18周岁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等学校的孤儿提供助学金。

具体目标:实现孤儿年满18周岁就读大学、硕士、中等职业学校人数应补尽补,孤儿助学工程发放率100%,完成青神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中心项目设备采购工作,完成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金发放100%。

项目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本次自评采用案卷研究法、访谈法等方式进行自评,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局分管领导牵头落实,相关局下属单位组织实施。一是成立绩效自评小组,学习相关政策。二是主动收集2023年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计划、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项目开展资料。三是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调查的方式对受益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四是对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项目实施进度等开展自评。五是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发挥资金绩效,助力残疾人、孤儿、特殊困难群体福利和社会公益体系建设。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重点对制度建设、项目实施程序严密性、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合规性、信息的公开透明度等以及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评价。

(三)评价选点

青神县民政局2023年福彩公益金项目。

(四)评价方法

采用案卷研究法、实地勘察法、问卷调查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

(五)评价组织

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局分管领导牵头落实,财务股室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自评,相关业务股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福彩公益金补助项目设立由业务股室提出申请,列入项目预算,批复下达后按程序实施,决策程序严密规范。

项目规划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安排;经评价,项目立项具有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可实现。

项目主要用于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抚养问题;支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年满18周岁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等学校的孤儿提供助学金;青神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中心项目设备采购;爱邻厨房二营业部运营补贴等,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

2.项目管理

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我局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在接到上级资金下达文件后,我局会针对有明确项目和实施单位的资金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金额、项目及点位进行下达。对于未明确用途的资金,则依据福彩公益金“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结合业务部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与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的分配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算和绩效目标的下达。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

我局通过“一体化”系统对项目实行动态监控。

3.项目实施

青神县2023年福彩公益金上级共下达资金299.18万元,资金执行26.4389万元。

4.项目结果

解决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抚养问题;支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共资助孤儿大学生和中专生3人;完成青神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中心项目设备采购;完成爱邻厨房二营业部运营补贴,孤儿助学工程发放率100%。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区域均衡性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根据全县符合条件的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际数量测算后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科学合理、均衡公平。

2.对象精准性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对象均为在册在读初中、高中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023年完成资助孤儿大学生和中专生3人,实施对象精准。

3.标准合理性

资金实际补贴标准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兑现及时。

4.群众满意度

孤儿助学受助对象抽样调查满意度≥85%。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公示公开

我局按要求对相关补助对象进行公开公示,公示内容完整公开。

2.基础管理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施对象精准,不存在因制度机制缺陷或管理疏漏导致审核把关不严的情况。

四、评价结论

民政局切实执行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建立责任制度,保证资金合法合理使用,项目实施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发展,项目自评得分93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1.项目未设置绩效目标,由于该项目为上级资金,在年初的时候无法确定预算,因此未设置绩效目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评工作的开展。

2.预算执行率偏低,主要是因为按照项目进度,2023年暂时未达到拨付条件。

六、改进建议

1.加强绩效目标的设置,进一步提升绩效目标设置质量。

2.加强项目监管,提高预算执行率。

青神县民政局

2023年精神病患者监护专项经费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为促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更好履行看护管理责任,有效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综治办等六部委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意见>的通知》(川综治办〔2016〕34号)、《眉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六单位关于印发<眉山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眉综治办〔2018〕19号)等有关文件设置。

青神县民政局该项目职能为:负责项目的实施,并会同财政部门分配下达资金;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实施目的

为促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更好履行看护管理责任,有效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2.支持方向

奖补对象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监护人。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青神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青财预〔2024〕1号)批复项目预算150万元。

青神县民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资金用于补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监护人。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年度总体目标:保证严重精神病患者基本生活。

具体目标:按照200元/人/月的标准为600人发放奖补资金,有效防止严重精神患者肇事肇祸。

项目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本次自评采用案卷研究法、访谈法等方式进行自评,由局主要领导抓,局分管领导牵头落实,相关局下属单位组织实施。一是成立绩效自评小组,学习相关政策。二是主动收集2023年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计划、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项目开展资料。三是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调查的方式对受益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四是对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项目实施进度等开展自评。五是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发挥资金绩效,为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重点对制度建设、项目实施程序严密性、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合规性、信息的公开透明度等以及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评价。

(三)评价选点

汉阳镇、西龙镇、罗波乡、白果乡、瑞峰镇、高台镇、青竹街道。

(四)评价方法

采用案卷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

(五)评价组织

由局主要领导抓,局分管领导牵头落实,财务股室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自评,相关业务股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精神病患者监护专项经费项目设立由业务股室提出申请,列入项目预算,批复下达后按程序实施,决策程序严密规范。

项目规划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安排;项目主要是通过实施“以奖代补”,激励监护人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妥善看护好居家患者,确保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危害社会案(事)件发生,促进患者康复和社会稳定,因此项目立项具有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可实现。

项目主要用于按照200元/人·月的标准为符合条件的重度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发放2022年度的以奖代补资金,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

2.项目管理

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我局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眉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六单位关于印发<眉山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眉综治办〔2018〕19号)的文件要求,按照每月200元的标准向监护人发放看护管理补贴。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

我局通过“一体化”系统对项目实行动态监控。

3.项目实施

青神县2023年精神病患者监护专项经费项目年初预算150万元,调整后预算资金为130.14万元,实际执行130.1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4.项目结果

按照200元/人·月的标准为符合条件的重度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发放2022年度的以奖代补资金,资金发放及时率100%,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有效防止严重精神患者肇事肇祸。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区域均衡性

精神病患者监护专项经费项目根据全县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实际数量测算后进行分配,2023年共发放奖补资金130.36万元,项目涉及汉阳镇、西龙镇、罗波乡、白果乡、瑞峰镇、高台镇、青竹街道。资金分配科学合理、均衡公平。

2.对象精准性

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的奖补对象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1.被监护人是指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行政辖区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非户籍人员,且纳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或公安部门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系统管理。

2.被监护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正在接受药物维持治疗;(2)正在参与康复训练;(3)一个家庭有2个及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4)区县认为应当纳入以奖代补的其他情形。

经自评,项目实施对象精准。

3.标准合理性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眉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六单位关于印发<眉山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眉综治办〔2018〕19号)的文件要求,按照每月200元的标准向监护人发放看护管理补贴。资金实际补贴标准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兑现及时。

4.群众满意度

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家属抽样调查满意度100%。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肇事肇祸案件发生

项目实施后,重性精神病人监护人认真履行了监护义务,加强了对具有肇事肇祸行为和倾向的精神病人的有效监管监控和生活上照顾,有效防范了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近几年来,全县未发生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

2.基础管理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施对象精准,不存在因制度机制缺陷或管理疏漏导致审核把关不严的情况。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设立必要性强,具有现实需求,项目本身具有公共性,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项目实施后,有效防范了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项目自评得分1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青神县民政局

2023年救助站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21年社会服务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1〕126号),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60万元用于新建眉山市救助站青神县分站。

原有供电容量不能满足用电需求,经县电力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考证,根据救助站各类设施设备用电需求及现有的安全用电规范,出具了高压供电方案答复单,建议安装油浸式变压器1台并修配电房。

青神县民政局该项目职能为:负责项目的实施,并会同财政部门分配下达资金;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实施目的

巩固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成效,推动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新格局,提升救助管理机构能力。

2.支持方向

用于青神救助站工程和10KV配电工程。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救助站建设分为配电工程和救助站工程两大内容,根据(青府定〔2022〕212号)文件,现追我单位眉山市救助站青神县分站10KV配电工程预算23.34万元。青神救助站工程年中追加资金46.76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年度总体目标:支持救助管理机构能力提升。

具体目标:完成救助站能力提升项目,完成青神县分站10KV配电工程建设,设施建成后投入使用率100%,项目验收合格率100%,项目按实施方案如期完成率100%。

项目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本次自评采用案卷研究法、访谈法等方式进行自评,由局主要领导抓,局分管领导牵头落实,相关局下属单位组织实施。一是成立绩效自评小组,学习相关政策。二是主动收集2023年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计划、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项目开展资料。三是实地踏勘,查看救助站建设情况。四是对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项目实施进度等开展自评。五是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发挥资金绩效,为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重点对制度建设、项目实施程序严密性、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合规性、信息的公开透明度等以及救助站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三)评价选点

眉山市救助站青神县分站。

(四)评价方法

采用案卷研究法、实地调研法等多种方法。

(五)评价组织

由局主要领导抓,局分管领导牵头落实,财务股室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自评,相关业务股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救助站建设分为配电工程和救助站工程两大内容,项目设立由业务股室提出申请,列入项目预算,批复下达后按程序实施,决策程序严密规范。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21年社会服务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1〕126号),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60万元用于新建眉山市救助站青神县分站,项目规划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安排。项目的实施是为保障救助站的正常运转,提升救助能力,项目规划与现实需求匹配,因此项目立项具有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可实现。

项目主要用于青神救助站工程和10KV配电工程,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

2.项目管理

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我局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项目实施流程按照:制定实施方案、招投标、项目公示、项目验收、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资金拨付的方式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

我局通过“一体化”系统对项目实行动态监控。

3.项目实施

救助站建设分为配电工程和救助站工程两大内容,其中:配电工程预算资金为23.34万元,执行为23.3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主要用于支付救助站配电工程设计费和工程费;救助站工程预算资金为46.76万元,执行为46.7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救助站工程款,预算执行率100%。资金使用程序和流程基本规范,不存在违规开支或超出资金使用范围的情况。

4.项目结果

新建了10KV配电线路,完成变压器的安装,完成眉山市救助站青神县分站能力提升。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验收

项目新建了10KV配电线路,完成变压器的安装,并修建配电房,完成了眉山市救助站青神县分站能力提升,我局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率100%。

2.功能实现

项目建设完成后,达到实施方案或立项的计划能力,实现了预期功能项目实现预期功能,功能配套整合协调、能够持续良好地运作。

3.后续管护

救助站采取购买服务,配备门卫、厨师和护理照料人员等,项目建立了后续管理维护制度机制,实现了有效维护。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服务能力提升

配电工程项目实施后,救助站的供电能力得到了提升,满足了救助站的正常运转需求,救助站能力提升后,提升救助管理机构能力,更好地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食宿、基础健康服务,交通往返和寻亲安置等方面的救助工作。

2.采购

通过查阅与项目相关的采购资料,发现采购过程较为规范,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四、评价结论

民政局切实执行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建立责任制度,保证资金合法合理使用,救助站能力提升后,能够提升救助能力水平,更好地解决困难群众的需求,项目自评得分98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有待提高。

六、改进建议

加强绩效目标编制的学习,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

青神县民政局

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82号)下达青神县2063万元,《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25号)下达青神县92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和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根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眉市民发〔2023〕50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00元/月调整到75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20元/月调整到565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10元/月调整到97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680元/月调整到735元/月。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3年7月起执行。

特困人员护理补贴项目主要是依据(青民政〔2019〕82号)文件要求,按照无自理能力100元/月,半自理80元/月,有自理能力50元/月的标准补贴。

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项目按照川民发〔2017〕155号、国务院令第381号、川民发〔2019〕59号文件设立。

特困人员自费药部分费用及报销后10%部分费用项目根据(青府阅〔2019〕46号)文件设立,特困供养人员住院自费药及报销后10%部分,据实支出。

青神县民政局该项目职能为: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项目的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实施目的

项目主要是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2.支持方向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的要求,该项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和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由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特困人自费药(报销10%)、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上级项目组成。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项目年初预算1615万元,调整后预算1749.42万元;特困人自费药(报销10%)年初预算90万元,调整后预算56.88万元;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年初预算80万元,调整后预算34.74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上级)预算数为2538.45万元。

青神县民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发放特困人员护理补贴、特困人自费药(报销10%)等。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年度总体目标:保障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临时生活困难群众、流浪乞讨人员、孤儿等的基本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就医后报销剩余10%医疗费;对全县特困人员每月按时足额发放特困人员护理补贴。

具体目标:困难群众服务人数≥7000人;特困人员就医后报销补贴服务人数≥1600人/次;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服务人数≥2000人/次。

项目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青神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青财绩〔2024〕3号)的要求,一是成立绩效自评小组,学习相关政策。二是主动收集2023年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计划、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项目开展资料。三是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调查的方式对受益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四是对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项目实施进度等开展自评。五是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了解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民政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重点对制度建设、项目实施程序严密性、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合规性、信息的公开透明度等以及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评价。

(三)评价选点

民政局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四)评价方法

采用案卷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

(五)评价组织

由局主要领导抓,局分管领导牵头落实,财务股室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自评,相关业务股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设立由业务股室提出申请,列入项目预算,批复下达后按程序实施,决策程序严密规范。

特困人员护理补贴项目主要是依据青民政〔2019〕82号文件要求,按照无自理能力100元/月,半自理80元/月,有自理能力50元/月的标准补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项目按照川民发〔2017〕155号、国务院令第381号、川民发〔2019〕59号文件设立。特困人员自费药部分费用及报销后10%部分费用项目根据青府阅(2019)46号文件设立,特困供养人员住院自费药及报销后10%部分,据实支出。项目规划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安排;项目立项具有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可实现。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

2.项目管理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省、市的文件要求,按照规定标准保障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临时生活困难群众、流浪乞讨人员、孤儿等的基本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就医后报销剩余10%医疗费;对全县特困人员每月按时足额发放特困人员护理补贴。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

我局通过“一体化”系统对项目实行动态监控。

3.项目实施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由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特困人自费药(报销10%)、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上级项目组成。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项目年初预算1615万元,调整后预算1749.42万元,预算执行1748.42万元;特困人自费药(报销10%)年初预算90万元,调整后预算56.88万元,预算执行56.88万元;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年初预算80万元,调整后预算34.74万元,预算执行34.74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上级)预算数为2538.45万元,预算执行2499.722万元。

4.项目结果

2023年1-12月,发放城乡低保78049人次28802315元,发放特困供养16230人次11189385元。对遭遇重大变故使得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特困对象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累计救助113人次,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资金10.2万元。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区域均衡性

项目实施区域为青神县全区域,区域均衡。

2.对象精准性

2023年1-12月,发放城乡低保78049人次,发放特困供养16230人次,累计救助113人次,项目实施对象精准。

3.标准合理性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补贴标准按照(眉市民发〔2023〕50号)、(青府阅〔2019〕46号)、(青民政〔2019〕82号)等文件要求实施。资金实际补贴标准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按标准兑现。

4.群众满意度

根据相关受益群体的满意度调查反馈,受救助对象及家属抽样调查满意度100%。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生活水平提升

随着救助工作的不断完善及救助标准的稳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

2.基础管理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施对象精准,不存在因制度机制缺陷或管理疏漏导致审核把关不严的情况。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设立必要性强,具有现实需求,项目本身具有公共性,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项目实施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青神县民政局

2023年社会事务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民发〔2019〕44号),婚姻登记工作经费应纳入预算,确保工作开展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落实。

社工站主要是开展面向各类困难群众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带动社会工作和志愿者队伍和机构建设,发挥其在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94号)下达青神县80万元,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城乡社区治理等方面支出。

青神县民政局负责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应用系统相关软硬件和网络环境的建设运行维护,规范使用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应用系统进行在线婚姻登记,确保婚姻登记数据即时、准确、安全地保存至省级婚姻信息数据库。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实施目的

婚姻登记工作运行经费主要是保障婚姻登记工作正常运行。社工站运行服务费主要是保障社工站的正常运行。疫情防控社工人员经费主要是保障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正常开展工作。

2.支持方向

婚姻登记工作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场地租赁费;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如聘请社工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律师等专业人员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举办青年交友联谊、集体婚礼、纪念婚礼、慈善婚礼、集体颁证等活动);办公费;设备购置;宣传费;开展婚姻家庭辅导进社区、进乡村、拍摄婚俗改革宣传片、系列短视频等。社工站运行服务费主要是用于社工站购买服务。疫情防控社工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工资、四险一金单位部分、边远地区补贴、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等。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用于城乡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提升能力工程以及社会事务办理的工作经费等。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社会事务项目包含婚姻登记工作运行经费项目、社工站运行服务费项目、疫情防控社工人员经费项目以及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项目,其中:婚姻登记工作运行经费预算数70万元;社工站运行服务费项目预算数年初预算数30万元,调整后预算数29.42万元;疫情防控社工人员经费项目年初预算127.57万元;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项目预算资金266.47万元。

青神县民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资金用于保障婚姻登记工作正常运行;保障社工站正常运作;保障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正常开展工作以及社会事务的正常开展。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年度总体目标:(1)保障婚姻登记工作正常运行;(2)保障社工站正常运作;(3)保障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正常开展工作。

具体目标:结离婚对数≥2500对;依法办理结离婚证=100%;乡镇社工站运行数量=7个;保障疫情防控社工人员数量16人,每个乡镇或街道拥有社工人数2人。

项目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青神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青财绩〔2024〕3号)的要求,一是成立绩效自评小组,学习相关政策。二是主动收集2023年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计划、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项目开展资料。三是对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项目实施进度等开展自评。四是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了解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民政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重点对制度建设、项目实施程序严密性、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合规性进行评价。

(三)评价选点

民政局2023年社会事务项目。

(四)评价方法

采用案卷研究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

(五)评价组织

由局主要领导抓,局分管领导牵头落实,财务股室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自评,相关业务股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社会事务项目设立由业务股室提出申请,列入项目预算,批复下达后按程序实施,决策程序严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运行经费主要是保障婚姻登记工作正常运行。社工站运行服务费主要是保障社工站的正常运行。疫情防控社工人员经费主要是保障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项目规划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安排;项目立项具有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可实现。

婚姻登记工作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场地租赁费;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如聘请社工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律师等专业人员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举办青年交友联谊、集体婚礼、纪念婚礼、慈善婚礼、集体颁证等活动);办公费;设备购置;宣传费;开展婚姻家庭辅导进社区、进乡村、拍摄婚俗改革宣传片、系列短视频等。社工站运行服务费主要是用于社工站购买服务。疫情防控社工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工资、四险一金单位部分、边远地区补贴、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等。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用于城乡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提升能力工程以及社会事务办理的工作经费等。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

2.项目管理

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我局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

我局通过“一体化”系统对项目实行动态监控。

3.项目实施

社会事务项目包含婚姻登记工作运行经费项目、社工站运行服务费项目、疫情防控社工人员经费项目以及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项目,其中:婚姻登记工作运行经费预算数70万元,预算执行69.37万元;社工站运行服务费项目预算数年初预算数30万元,调整后预算数29.42万元,预算执行数29.42万元;疫情防控社工人员经费项目年初预算127.57万元,调整后预算数116.77万元,预算执行116.77万元;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项目预算资金266.47万元,预算执行255.13万元。

4.项目结果

结离婚对数≥2500对;依法办理结离婚证=100%;乡镇社工站运行数量=7个;保障疫情防控社工人员数量16人,每个乡镇或街道拥有社工人数2人。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用途合规性

婚姻登记工作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场地租赁费;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如聘请社工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律师等专业人员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活动开展;办公费;设备购置;宣传费等。疫情防控社工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工资、四险一金单位部分、边远地区补贴、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等。资金实际用途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

2.程序合规性

资金管理程序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

3.标准合规性

婚姻登记工作运行经费预算执行69.37万元;社工站运行服务费预算执行数29.42万元;疫情防控社工人员经费预算执行116.77万元;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项目预算执行255.13万元。资金分配标准是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的。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运行效率

项目实施后,保障了婚姻登记工作正常运行;保障社工站正常运作;保障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正常开展工作以及社会事务的正常开展,切实提升城乡基层治理实效,增强民政基层服务能力。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设立必要性强,具有现实需求,项目本身具有公共性,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保障婚姻登记工作的开展,保障社工站的正常运行,项目自评得分99.6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青神县民政局

2023年养老区域中心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基建投资支出预算的通知》(眉财建〔2021〕86号)下达青神县2021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基建投资支出预算3600万元,专项用于眉山市养老中心青神区域中心项目建设;《青神县财政局关于下达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项目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青财预〔2022〕68号),下达我单位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项目新增一般债券资金6,762,077.56元;《青神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青风控〔2023〕2号),下达我单位2023年新增一般债券资金21,010,000元,专项用于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项目;《青神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青风控〔2023〕8号)下达我单位2023年新增一般债券资金5,000,000元,专项用于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项目。

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占地面积16928平方米,建筑面积15648平方米,建设床位300张。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实施目的

用于完善我县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康复护理和医疗等全方位智能化的养老服务系统,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及幸福感。

2.支持方向

用于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建设资金及设备设施采购。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本项目包含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项目、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节前等,其中: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项目预算数为676.21,预算执行数676.21万元;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节前支付预算资金583.5万元,预算执行583.5万元;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353调整预算为348.38万元,预算执行数348.38万元;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债券预算数为2601万元,预算执行数为675.09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完成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建设和设备设施采购,床位建设数量300张,有效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入住老人满意程度≥80%。

项目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青神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青财绩〔2024〕3号)的要求,一是成立绩效自评小组,学习相关政策。二是主动收集2023年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计划、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项目开展资料。三是对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项目实施进度等开展自评。四是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了解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民政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重点对制度建设、项目实施程序严密性、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合规性进行评价。

(三)评价选点

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

(四)评价方法

采用案卷研究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

(五)评价组织

由局主要领导抓,局分管领导牵头落实,财务股室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自评,相关业务股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养老区域中心项目设立由业务股室提出申请,列入项目预算,批复下达后按程序实施,决策程序严密规范。项目规划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安排;项目立项具有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可实现。

项目资金用于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建设资金及设备设施采购。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

2.项目管理

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我局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

我局通过“一体化”系统对项目实行动态监控。

3.项目实施

本项目包含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项目、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节前等,其中: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项目预算数为676.21,预算执行数676.21万元;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节前支付预算资金583.5万元,预算执行583.5万元;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353调整预算为348.38万元,预算执行数348.38万元;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债券预算数为2601万元,预算执行数为675.09万元。

4.项目结果

建成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新增养老床位300张。积极谋划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项目运营,经过与四川光大百龄帮多次探讨,商讨协议细节,目前已签订框架协议。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验收

建成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新增养老床位300张,项目完成后按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率100%。

2.功能实现

项目建设完成后,达到实施方案或立项的计划能力,实现了预期功能项目实现预期功能,功能配套整合协调、能够持续良好地运作。

3.后续管护

我局积极谋划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项目运营,经过与四川光大百龄帮多次探讨,商讨协议细节,目前已签订框架协议。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采购

通过查阅与项目相关的采购资料,发现采购过程较为规范,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设立必要性强,具有现实需求,项目本身具有公共性,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项目实施后,完善了我县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自评得分92.6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青神县民政局

2023年养老事务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118号),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公办养老机构设备购置、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示范性老年助餐网络建设、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试点、市(州)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建设、老年教育提升示范行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具体项目由民政厅另行批复。二是养老服务定向财力补助,由市县统筹用于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为困难独居老年人配备智能穿戴设备、养老机构防疫物资购置、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养老机构责任险、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巡访、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等支出。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自2014年起实施,项目为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老人,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及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的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等服务,标准为300元/人/年。目标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努力构建居家养老支持服务机制,为高龄老人和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服务,促进“9073”养老格局的形成。

青神县民政局该项目职能为: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项目的实施。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实施目的

积极支持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增加有效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2.支持方向

资金支持方向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建设多个养老分中心,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或运营补贴等。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养老项目共包含政府居家养老项目、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敬老院管理项目,其中:政府居家养老项目预算数为256.44万元,预算执行为76.93万元;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457万元,实际支出数为59.712万元;敬老院管理项目预算资金280万元,预算执行280万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居家养老)项目预算50万元,预算执行50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积极支持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增加有效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项目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青神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青财绩〔2024〕3号)的要求,一是成立绩效自评小组,学习相关政策。二是主动收集2023年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计划、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项目开展资料。三是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调查的方式对受益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四是对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项目实施进度等开展自评。五是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了解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民政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重点对制度建设、项目实施程序严密性、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合规性、信息的公开透明度等以及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评价。

(三)评价选点

民政局2023年政府居家养老项目。

(四)评价方法

采用案卷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

(五)评价组织

由局主要领导抓,局分管领导牵头落实,财务股室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自评,相关业务股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该项目设立由各业务股室提出申请,列入项目预算,批复下达后按程序实施,决策程序严密规范。

项目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118号)实施。项目规划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安排;项目立项具有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可实现。

项目主要用于政府居家养老项目、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敬老院管理项目,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

2.项目管理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实施,严格按照申报、立项、依法招投标、验收等程序进行。

我局通过“一体化”系统对项目实行动态监控。

3.项目实施

养老项目共包含政府居家养老项目、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敬老院管理项目,其中:政府居家养老项目预算数为256.44万元,预算执行为76.93万元;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457万元,实际支出数为59.712万元;敬老院管理项目预算资金280万元,预算执行280万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居家养老)项目预算50万元,预算执行50万元。

4.项目结果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承接主体,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区域均衡性

项目面向区域为全县所有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老人,区域均衡。

2.对象精准性

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老人,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及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的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等服务。经过自评,项目实施的对象精准。

3.标准合理性

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标准按照省、市文件规定,标准合理。

4.群众满意度

根据相关受益群体的满意度调查反馈,老人抽样调查满意度≥95%。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服务质量提升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为固定服务+选择服务,服务机构提供上门服务,确定有效服务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机构在对服务对象服务结束后,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或摁手印,并建立服务台账及服务汇总表,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安全性、便捷性以及规范性都较好。

2.服务质量

通过问卷调查得知,承接主体服务质量、服务时效等均满足合同要求。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设立必要性强,具有现实需求,项目本身具有公共性,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项目自评得分95.3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一条:青神县民政局关于2023年度单位决算公开编制的说明(单位)

下一条:青神县民政局关于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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