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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民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24年02月05日  作者:刘江波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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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件

青神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青神县民政局职能简介。

青神县民政局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承担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承办公墓报批手续,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行为,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发展。

8.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协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10.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办县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负责全县慈善事业的规划发展、管理、指导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5.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青神县民政局2024年重点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突出项目支撑,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3.助力乡村振兴,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4.聚焦国家战略,推进“一老一小”高质量发展。

5.创新基层治理,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培育社会力量,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7.激发两改动能,稳妥有序推进区划地名管理。

8.聚焦慈善资源,加快发展福利慈善社工体系。

9.优化社会事务,持续推进婚姻殡葬创新改革。

10.抓好风险防控,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发展底线。

11.强化能力建设,切实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12.坚持党建引领,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神县民政局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33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6人)。现有在职人员34人(其中公务员9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人员24人),退休人员18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52人。另有遗属4人。青神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分别为青神县敬老院服务中心、青神县低保和社区服务中心、青神县救助和慈善服务站、青神县殡葬和公墓服务所、青神县社会福利院。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神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青神县民政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7859.86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230.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了2608.62万元,同时也增加了全县地名设标、第七批先发带后发结对帮扶干部生活补助经费、驻村第一书记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等。

(一)收入预算。

青神县民政局2024年收入预算为7859.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24.12万元,占61.3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27.12万元,占5.43%;上年结转2608.62,占33.19%。

(二)支出预算。

青神县民政局2024年支出预算785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4.81万元,占7.31%;项目支出7285.05万元,占92.69%。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民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7859.86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230.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了2608.62万元,同时也增加了全县地名设标、第七批先发带后发结对帮扶干部生活补助经费、驻村第一书记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等。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24.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27.12万元,上年结转2608.62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1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1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27.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36万元,其他支出240.7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神县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24.12万元,比2023年增加1173.1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新增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万元,占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46.42万元,占98.39%;卫生健康支出33.14万元,占0.69%;住房保障支出40.36万元,占0.83%。

具体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4.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中国共产党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49.1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4234.1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接到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9.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0.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7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8.7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14.3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7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6.3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0.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青神县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4.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7.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9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民政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427.12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民政局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青神县民政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6.9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31万元,减少0.3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青神县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9.6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婚姻登记处房屋租赁、设备购置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青神县民政局车辆数合计为1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23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2.工会经费和福利费: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

3.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

4.日常公用经费: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

5.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

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确保每月按时足额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金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

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确保每月按时足额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8.特困人员护理补贴:解决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困难,切实提高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水平。

9.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确保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及时足额领取到救助金。

10.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定期开展民政对象清理复查和新增民政对象入户调查工作。

11.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保障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顺利开展。

12.公墓运行管理费:保障公墓正常运行。

13.惠民殡葬经费:推进绿色殡葬,倡导移风易俗。

14.青神救助站运行经费: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食、住、医疗基本保障。

15.信访维稳工作经费:处理化解所有信访事项。

16.社会组织培育经费:社会组织信用代码更换费。

17.社工站运行服务费:维持社工站的正常运行。

18.社区两委经济责任审计经费:通过开展此项工作,促使两委班子运行更加流畅,两委干部廉洁奉公。

19.未成年人保护经费:通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活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20.项目前期专项经费:保障项目正常开展。

21.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保障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生活。

2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执行中下达):建设多个养老分中心,提升养老水平。

23.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提高民办养老能力。

24.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执行中下达):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25.公益性岗位补贴:提高退役军人待遇。

26.依法治县专项经费:法治宣讲、宣传。

27.高龄补贴:提高老年人生活待遇,推进社会和谐。

28.困难群众慰问经费:慰问困难群众。

29.河长制专项经费:提升河道环境治理。

30.精神病患者监护经费:监护精神病患者,确保患者安全。

31.特困人自费药(报销10%):特困人员自费药报销,服务民生。

32.疫情防控社工人员经费:保障社工人员的基本工资等支出。

33.专项债券项目编制经费:保障债券项目的前期编制工作。

34.婚姻登记工作运行经费:保障婚姻登记处的日常运行。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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