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附件
青神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青神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民政局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承担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承办公墓报批手续,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行为,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发展。
8、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协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10、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办县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负责全县慈善事业的规划发展、管理、指导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5、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主要工作。
1.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3.加快发展多元化养老服务及福利慈善事业。
4.提升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水平。
5.推进社会组织、社工和志愿服务发展。
6.努力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7.切实增强民政履职能力。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民政局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28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22人)。现有在职人员27人(其中公务员9人,参公人员0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人员17人),退休人员18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45人。另有遗属4人。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青神县敬老院服务中心、青神县低保和社区服务中心、救助和慈善服务站、殡葬和公墓服务所。(见批复表附表5)
三、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见批复表1)
(一)收入预算情况。2020年青神县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6947057.4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947057.4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26947057.44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73147.01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432.03元,住房保障支出319478.4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民政局2020年预算收支较2019年减少37827566.29元。主要减少原因是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划转,职能减少、项目减少、收支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青神县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947057.44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37253655.86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划转,职能减少、项目减少、支出减少。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44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73147.01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432.03元,住房保障支出319478.4元。(见批复表2)
基本支出3544057.44元,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见批复表1—2)
项目支出23403000元,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见批复表1—2)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见附表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44000元,主要用于其他中国共产党事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663445.46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0000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下属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11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础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3460000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接到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1760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76759.52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支出(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73000元,主要用于其他退役安置公益性岗位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900000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1800000元,主要用于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管理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51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1200000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读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10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981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518182.03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如职业年金等。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30093.32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80338.71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19478.4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见批复表3-1)
青神县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44057.44元,其中:
人员经费2592086.2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951971.1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民政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民政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见批复表6-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20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1、村社区组织机构信用代码证书更换:保障村社区组织机构信用代码证书更换项目顺利推进;
2、公墓运行管理费: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巩固提高火化率,保护环境,节约土地;
3、公益性岗位补贴: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福利;4、公益性公墓建设经费: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巩固提高火化率,保护环境,节约土地;
5、行政区划调整门牌制作安装和“一标三实”经费:保障行政区划调整门牌制作安装和“一标三实”项目工作顺利完成;
6、惠民殡葬经费: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巩固提高火化率,保护环境,节约土地;
7、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特困老人是社会中最困难的群体,特困老人安定的生活是党和国家的高度关注的民生事宜,保障特困老人能安定、幸福的度过晚年,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让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9、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保障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临时救助、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工作;
10、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营运补贴:保障民办养老机构正常营运;
11、内审工作经费:保障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12、社会组织培育经费:保障社会组织培育工作顺利完成;
13、特困人员护理补贴:保障失能半失能及一般特困人员的护理;
14、特困人员医保参保经费(低保、特困、孤儿、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精简退职、起义投诚):资助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孤儿、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精简退职、起义投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15、特困人员自费药部分费用及报销后10%部分费用:解决特困人员自费用药部分及报销后10%部分;
16、项目前期专项经费:保障本单位项目工作顺利推进;
17、信访维稳工作经费:确保民政对象不到市、省进京无理上访,缠访;维护社会稳定;
1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确保患者监护人及时领到补贴金;
18、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执行中下达):确保农村高龄失能老人享受一定的养老服务,体现党委政府的关心关爱;
19、依法治县专项经费:确保依法治县工作顺利完成;
20、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执行中下达):为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独居老人和80岁以上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7264人;
2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县财政局下属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71971.18元。(见批复表3—1中商品和服务支出总计)比2019年增加65802.15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见批复表附表3)
2020年,县财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303000元,主要用于购买服务、采购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末车辆数合计为4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殡葬车3辆。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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