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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关于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5年10月28日  作者:县公安局  来源:县公安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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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决算的编制实行综合决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决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府办发【20111】27号),我大队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的指挥、管理和维护;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的考核与发证、发牌等工作。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一是严查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按照上级部署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深化城区道路交通整治、摩托车违法行为等专项整治行动,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打造机械大道三级执勤点,建立24小时勤务机制;做好大型群众活动秩序维护和警卫开道工作。二是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积极推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大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车管所便民服务举措,从源头管理入手狠抓办证、入户进口关,创建服务示范窗口;继续以“五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深入开展好“群教”、“直联”、“万警进万家”等活动。

二、部门概况

大队级别为正科,编制人数23人,全部为行政编制;代管青神县公安局下属事业机构青神县车辆管理所,编制人数10人,全部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职民警21人,退休人员3人,在职事业编制人员9人。在职和退休人员合计33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我大队收入决算总额为654.2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54.23万元,无事业收入和上年结转收入。相应安排支出决算654.2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628.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55万元,医疗卫生6.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81万元。

四、支出决算安排情况

大队决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公共安全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项目支出包括交通事故处理成本、交通秩序管理成本、车管业务成本、交通安全宣传经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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