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调控监管的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做好相关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5.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6.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7.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服务业、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8.负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继续加强对经济运行的分析监测工作,做好2017年计划的编制工作。
2.继续做好2017年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3.加强对所有项目从前期、立项、资金安排、招标投标等过程监管,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4.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及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5.继续抓好涉案物的价格鉴证工作。
6.加强涉企收费管理,会同财政做好涉企价(费)的清理、审核、公示工作。
7.继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8.不断加强机关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为独立编制的政府机关,2017年末在职职工23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事业人员8人。退休人员22人。
青神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合计为383.9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83.9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2017年支出合计为38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2.58万元,占84.02%;项目支出61.35万元,占15.98%。
收入及支出较2016年减少226.26万元和226.26万元,下降37.09%和37.09%,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建设减少,相应减少了全年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83.9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26.26万元和226.26万元,分别下降37.09%和37.0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3.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26.26万元,下降37.0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3.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9.24万元,占83.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9万元,占7.55%;医疗卫生支出13.47万元,占3.5%;住房保障支出22.23万元,占5.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9.24万元,比2016年增长10.94%。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9万元,比2016年下降58.72%。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13.47万元,比2016年增长98.38%。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2.23万元,比2016年增长19.58%。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2.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8.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3.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出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1.0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8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减少了接待事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228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下降3.33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统一由县机关事务局办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97万元,比2016年减少3.01万元,减少3.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附: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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