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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6年03月28日  来源:县发改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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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青神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青神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青委〔2014〕113号)精神,设立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改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基本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调控监管的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做好相关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5.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6.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7.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服务业、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8.负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二)主要工作

1.继续加强对经济运行的分析监测工作,做好2016年计划的编制工作。

2.继续做好2016年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3.加强对所有项目从前期、立项、资金安排、招标投标等过程监管,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4.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及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5.继续抓好涉案物的价格鉴证工作。

6.加强涉企收费管理,会同财政做好涉企价(费)的清理、审核、公示工作及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

7.继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8.不断加强机关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为财政预算一级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现有在职人员21人,退休人员22人,在职和退休人员共计43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21.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95万元,经费补助2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0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9.5万元,医疗卫生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4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发展与改革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党建工作、“十三五规划编制、项目前期工作和经济目标管理。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附表:部门收支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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