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青神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青神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青委〔2014〕113号)精神,设立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改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基本职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调控监管的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做好相关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5.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6.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7.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服务业、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8.负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二)2017年主要工作。
1.继续加强对经济运行的分析监测工作,做好2017年计划的编制工作。
2.继续做好2017年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3.加强对所有项目从前期、立项、资金安排、招标投标等过程监管,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4.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及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5.继续抓好涉案物的价格鉴证工作。
6.加强涉企收费管理,会同财政做好涉企价(费)的清理、审核、公示工作及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
7.继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8.不断加强机关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为财政预算一级单位,现有行政人员15人,事业人员7人,退休人员22人。
三、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7年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587,461.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87,461.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X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X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3,587,461.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67,441.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194.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9,544.00元,住房保障支出222,282.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预算收支较2016年减少627,703.92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减少了项目开支,。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发展和改革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2,694,461.00元,是用于保障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893,000.00元,是用于保障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2,967,441.00元,主要用于发展和改革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经济目标管理、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管理、节能环保、物价管理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88,194.00元,主要用于发展和改革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109,544.00元,主要用于发展和改革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22,282.00元,用于发展和改革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县发展和改革局属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15,126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县财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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