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附件
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青神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青神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青委〔2014〕113号)精神,设立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改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基本职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调控监管的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做好相关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5.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6.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7.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服务业、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8.负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继续加强对经济运行的分析监测工作,做好2019年计划的编制工作。
2.继续做好2019年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3.加强对所有项目从前期、立项、资金安排、招标投标等过程监管,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4.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及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5.继续抓好涉案物的价格鉴证工作。
6.加强涉企收费管理,会同财政做好涉企价(费)的清理、审核、公示工作及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
7.继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8.不断加强机关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发改局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24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8人)。现有在职人员21人(其中公务员11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人员9人),退休人员21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42人。另有遗属4人。青神县发改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价格认证中心和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见批复表 附表5)
三、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见批复表1)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9年青神县发改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477637.7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77637.7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3477637.79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19112.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186.61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5792.1元,住房保障支出231546.88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发改局2019年预算收支较2018年减少291787.21元。主要是践行厉行节约,缩减预算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青神县发改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77637.79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291787.21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的减少。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19112.2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186.61元,卫生健康支出165792.10元,住房保障支出231546.88元。(见批复表2)
基本支出2509637.79元,用于保障发改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见批复表1-2)
项目支出968000.00元,用于保障发改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见批复表1-2)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见批复表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815112.20元,主要用于发改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968000.00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36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中国共产党事务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110.8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50272.00元,主要用于发改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8803.81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94838.44元,主要用于发改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70953.66元,主要用于发改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31546.88元,用于发改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见批复表3-1)
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09637.79元,其中:
人员经费1922181.5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587456.2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见批复表6-1)
2019年我单位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1.成眉合作推进进经费:推进成眉合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2.经济目标管理专项经费:围绕2019年经济目标管理开展工作,确保我县完成“十三五”经济规划既定目标。
3.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经费:推动全县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4.项目前期专项经费:围绕2019年度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确保省、市、县重点项目顺利推进,达到县政府目标。
5.依法行政专项经费:聘请法律顾问,提升单位依法行政能力;完善发改法制建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县发改局下属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72456.2元。(见批复表3-1中商品和服务支出总计)比2018年减少32235.80元,主要原因是预计工会福利等开支的减少。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县发改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005.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及维护等。(见批复表附表3)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末车辆数合计为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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