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乡镇财政主要负责本镇范围内人员工资、办公费用、行政运行、村级资金、社会稳定和项目等所需资金的保证和监管。
1.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乡各村财务工作。
2.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乡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
3.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4.管理政府债务,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做好政府债务偿还工作。
7.负责全乡各村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提出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的建议。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1、大力发展优势产业,继续建设东山万亩竹海基地。通过竹产业发展改善贫困群众收入。
2、加快尖山村8KM竹产业环线道路建设及相关美化、绿化等提升工程建设。
3、实施现代农业项目。在青杠坪村、杨柳漕村,建设4000亩现代农业粮经复合基地。
4、加快交通建设,按照县交通运输局乡道规划,做好“西龙—瑞峰”12KM乡道项目启动实施。
5、2016年3月前完成尖山村、黄桷村 “小农水”项目,为贫困缺水村提供用水保障。
6、持续推进旅游强镇工作。保持古镇现有风貌,深度挖掘瑞峰龙舟、汉崖墓、牛儿灯、七夕节等资源。提前谋划2016年龙舟文化旅游节。
7、深入推进扶贫攻坚专项行动。
8、持续深入开展“省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9、继续落实“两个责任”,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10、认真梳理各项目标责任,查漏补缺,加强对上争取、对外协调、对内管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部门概况
瑞峰镇人民政府2016年末在职职工26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事业人员9人、行政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12人。
瑞峰镇人民政府下属决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瑞峰镇人民政府2016年收入合计739.6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39.6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2016年支出合计739.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1.77万元,占80%;项目支出147.89万元,占20%。
收入及支出较2015年减少45.97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预算,相应减少了全年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39.6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5.97万元和45.97万元,分别下降5.8%和5.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9.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5.97万元,下降5.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9.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5.39万元,占54.8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66万元,占7.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99万元,占18.91%;住房保障支出21.70万元,占2.93%;节能环保支出4.49万元,占0.6%;城乡社区支出12.86万元,占1.74%;农林水支出223.57万元,占30.23%;交通运输支出3.00%万元,占0.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0万元,占0.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5.39万元,比2015年增长29.37%。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66万元,比2015年增长1.68%。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13.99万元,比2015年下降22.62%。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1.7万元,比2015年增长16.67%。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12.86万元,比2015年减少83.87%,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4.49万元,比2015年增长798%,用于环保支出。
7、农林水支出223.57万元,比2015年减少0.82%,用于农林水部门人员支出及项目支出。
8、交通运输支出3.00%万元,比2015年减少25%,用于农村道路安全支出。
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0万元,比2015年增加100%,用于资源勘探信息。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1.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2.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8.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2016年无因公出国出境。主要原因是2016年瑞峰镇人民政府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出境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
瑞峰镇人民政府2016年公务接待费5.1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96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减少了接待事务。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191批次,1704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0.15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使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车辆主要用于保证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要通讯,实施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1.77万元,比2015年增加128.38万元,增长27.7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2016年末车辆数合计为1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附: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0日
上一条:青神县南城镇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下一条:青神县白果乡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