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关于卫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工作;全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制建设,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工作,深入开展党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直接联系群众服务工作,推进管理创新,大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强化公立医院改革。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卫生系统下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有社区和卫生院11个,村卫生室139个。
青神县卫生系统2016年末在职职工150人,事业人员人。退休人员100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为3770.4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372.9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397.52万元。
2016年支出合计为377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9.92万元,占68.42%;项目支出1190.51万元,占31.58%。
收入及支出较2015年增加125.8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配套标准从40元提高到45元,事业收入也有所提高。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青神县卫生系统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372.9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382.52万元,增长16.1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卫生系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2.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2.93%。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82.52万元,增长16.1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卫生系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2.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96万元,占12.51%;医疗卫生支出2075.96万元,占87.4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96万元,比2015年100%。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2075.95万元,比2015年增长41.21%。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卫生系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2.4万元,其中:
人员经1182.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7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减少了接待事务。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8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辆。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37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使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车辆主要用于保证局下属事业单位机要通讯,实施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财政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青神县卫生系统无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青神县卫生系统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6年末车辆数合计为11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6年卫生系统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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