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牵头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有关政策。
7.牵头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8.贯彻落实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贯彻实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
10.牵头拟订全县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11.统筹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综合协调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各类人才队伍和群体的培训教育工作。
13.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1.抓好民生之本。统筹部署“就业优先战略、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做好困难人员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2.做特创业。大力开展全民创业行动,着力推进创业、就业工作,加大对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引导管理,加强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帮扶指导高校毕业生创业。
3.做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评审,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纠错等工作。
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征缴扩面和强化监管为重点,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养老保险改革。
5.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机制。
6.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监察执法力度,认真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用工管理,进一步做好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
7.强化机关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按照一线锻炼、多岗交流、系统培养的思路,加大对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选派优秀、年青干部充实到经济、维稳第一线。
8.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向企业推荐大学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9.深入开展企业军转干解困和维稳以及人事编制系统信访工作。
10.推进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末在职职工37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事业人员24人。退休人员9人,离休人员1人。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为10029.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029.5万元。
2016年支出合计为1002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2.56万元,占5.91%;项目支出9436.94万元,占94.09%。
收入及支出较2015年增加499.951831万元和499.95183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了全年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0029.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99.951831万元和499.951831万元,分别增长5.25%和5.2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2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99.95万元,增长5.2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2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9万元,占0.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25.29万元,占36.15%;医疗卫生支出6343.47万元,占63.25%;住房保障支出32.84万元,占0.3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9万元,2015年无此科目。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25.29万元,比2015年增长10.66%。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6343.47万元,比2015年增长16.52%。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2.84万元,比2015年增长19.19%。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2.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5.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4.3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066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了接待事务。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163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4.114489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使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车辆主要用于劳资纠纷调查调解仲裁工作,小额担保贷款调查,高校毕业生创业调研,工伤调查等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青神县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万元,比2015年增加86.10718万元,增长106.4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9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存放人才交流服务站人才流动档案、装订财务凭证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6年末车辆数合计为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0日
上一条:青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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