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7年10月20日  来源:县法院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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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执行辖区内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2016年,我院在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县委“主动作为创一流”工作要求,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审判质效综合评分超过全省法院“一流值”。多措并举,推动司法工作新发展,圆满完成了“诉非衔接”改革试点第一阶段工作。整体工作全面实现一流成效,司法公信显著提升,为建设富裕美好和谐青神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1、积极应对工作新常态,服务大局主动作为。深化阳光司法机制,推进立案、审理、裁判、执行信息网上全程公开。

2、牢牢把握司法新要求,为民司法忠诚履职。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调判结合化解民事纠纷,全年共审理民商案件1129件,审结案件1073件。

3、担当司法改革新使命,强化责任保障发展。完成了首批15名入额法官的遴选工作,为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实现法官专业化奠定了基础。

4、开创队伍建设新局面,从严治院固本强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筑牢拒腐防变防线。积极开展廉政活动,举行法官宣誓、宪法日宣誓、廉政党课、警示教育等活动十余次。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人民法院无下设单位,也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有内设庭、室、科、局、队12个,派出人民法庭1个。核有行政编制57名,地方事业编制8名。2016年末实有在职职工61人,退休干部23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为1295.69万元。2016年支出合计为127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2.11万元,占 58.14%;项目支出534.3万元,占41.86%。

收入及支出较2015年增加 283.99万元增长率28%和276.42万元增长率27.6%。收入与支出的增长率基本持平。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青神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1295.69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283.99万元和276.42万元,分别增长28%和27.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6.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76.42万元,增长27.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6.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万元,占0.45%;公共安全支出1128.16万元,占88.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79万元,占5.9%;医疗卫生支出18.99万元,占1.49%;住房保障支出47.67万元,占3.7%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万元,比2015年增长100 %。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79万元,比2015年增长44.2%。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18.99万元,比2015年增长52%。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47.67万元,比2015年增长23%。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8.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6.9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7.3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减少了接待事务。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97批次,783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3.08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使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车辆用于执法执勤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人民法院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青神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61万元,比2015年增加9.61万元,增长8%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6年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支出为71万元,其中货物类71万元,服务类0万元,均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四川省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川办函(2016)226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6年末车辆数合计为9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附: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青神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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