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青神县财政局汇总,2021年青神县级各部门,包括县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乡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68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68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94.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5.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240.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5.5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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