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青神县财政局汇总,2019年青神县级各部门,包括县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乡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753.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753.9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9.5万元;公务接待费244.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0.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29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上一条:青神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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