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青神县财政局汇总,2018年青神县级各部门,包括县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乡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005.63万元,较汇总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66.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1005.63万元,较汇总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66.5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7.81万元,较汇总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1.19万元;公务接待费268.94万元,较汇总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85.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8.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205.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3.12万元),较汇总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70.17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青神县县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低于汇总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县级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六个坚持”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相关支出。
上一条: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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