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提升财政收入管理水平。
2、建设滨江生态文化旅游发展中心轴。依托岷江生态资源和汉阳航电工程,沿线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产业,承接旅游中转站功能。
3、建设古镇旅游核心功能区。抓住传统村落及特色镇建设契机,加强汉阳水府的保护与开发,做好“古戏台”的恢复工作,做精城、做亮景、做特文、做活水。全力配合金弘能源公司关于汉阳镇的规划设计和海通公司7.2亿元汉阳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同时,配合文广新局,积极开展汉阳古镇4A级景区创建工作。
4、丝素堂建设项目推进。通过招商引资,对汉阳镇丝素堂进一步打造恢复,着力展现古汉阳养蚕缫丝的景象,积极宣传“汉阳丝”文化历史,突出“汉阳丝”光泽鲜亮的产品特色。
5、开展火神庙保护修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的规定,结合火神庙建筑现状,开展火神庙保护修缮工作。
6、建设山地生态乡村旅游区。加速推进农旅产业环线建设步伐,打造集骑游、体验、观光、休闲为一体的乡村美景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汉阳镇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3人。现有在职人员16人(其中公务员10人,参公人员2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人员3人),退休人员7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23人。另有聘用人员3人,遗属5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8年青神县汉阳镇收入预算总额为4,752,813.00元,其中:经费拨款4,752,813.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475,2813.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21,949.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387.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7,582.00元,城乡社区支出88,600.00元,农林水支出1,327,810.00元,住房保障支出171,485.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汉阳镇2018年预算收支较2017年减少92,975元。主要是项目支出有所减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汉阳镇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汉阳镇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2,011,535.00元,是用于保障汉阳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741,279.00元,是用于保障汉阳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2,721,949.00元,主要用于汉阳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95,387.00元,主要用于汉阳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147,582.00元,主要用于汉阳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88,600.00元,主要用于汉阳镇城乡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1,327,810.00元,主要用于汉阳镇农业等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171,485.00元,用于汉阳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汉阳镇下属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78,536.00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汉阳镇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10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末车辆数合计为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上一条:青神县黑龙镇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下一条:青神县河坝子镇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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