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称解释
附件
青神县总工会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青神县总工会职能简介
青神县总工会是指导全县工会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人民群众团体组织,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3.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活动。
4.做好全国、省、市劳模的推荐、评选、管理工作。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青神县总工会2024年重点工作
1.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学习中国工会十八大党中央致词精神、中国工会十八大工作报告。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把广大职工的行动凝聚到中国工会十八大部署上来,把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落实到工会工作各领域各方面。
2.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全力推进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工作三年攻坚行动和评星定级工作;依法推动互联网平台和企业建会,进一步推动符合条件的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依法成立工会。持续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模范职工之家的示范引领作用。
3.扎实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以5家县级产改台账为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职工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上大胆创新、大胆突破,造就一支与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产业工人队伍。
4.大力弘扬劳模工匠精神。持续做好劳模(工匠)选树、评比、表彰和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劳动创造幸福”等劳模工匠“三进”活动。做好劳模走访、慰问、关爱等工作。
5.广泛开展普惠活动和职工文体活动。做响“一元”系列普惠品牌,结合职工现实需要,创新开展普惠活动,继续举办受职工群众喜爱的品质课堂。定期举办职工趣味运动会、职工篮球赛等文体活动,丰富广大职工的文体生活,不断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神县总工会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9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6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人。现有在职人员16人(其中公务员5人,参公人员4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2人,社会化工作者2人,临聘人员3人),退休人员人8,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24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神县总工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支出。青神县总工会2024年收支总预算272.43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8.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特定目标类工作增加,其中新增项目及上年结转项目资金53.8万元。
(一)收入预算
青神县总工会2024年收入预算为272.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8.63万元,占76.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0万元,占22%;上年结转收入3.8万元,占1.4%。
(二)支出预算
青神县总工会2024年支出预算272.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03万元,项目支出70.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总工会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72.43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8.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特定目标类工作增加,增加项目支出53.8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8.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3.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0.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1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神县总工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8.63万元,比2023年增加24.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上年结转项目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84万元,占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4万元,占7.7%;卫生健康支出11.57万元,占5.5%;住房保障支出14.18万元,占6.8%。
具体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60.24万元,主要用于县总工会机关人员工资、保险、日常运转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县级配套、青神县劳动和技能竞赛专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1.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中国共产党事务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5.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0.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如工伤保险等。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0.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4.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说明
上年结转项目资金3.8万元,全部为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青神县总工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2.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8.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考核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临聘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公用经费33.07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58万元,差旅费7.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35万元,福利费4.62万元,办公费2万元,工会经费1.85万元,住房公积金1.5万元,电费1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印刷费0.6万,会议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17万元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总工会2024年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60万元,其中职工迎春大合唱比赛专项经费50万元,青神县职工篮球比赛专项经费1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总工会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青神县总工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3.0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23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差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青神县总工会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青神县总工会有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2024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保证单位正常运转,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及时发放缴纳,特定目标任务按计划完成。
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青神县劳动和技能竞赛专项资金:组织部分企业职工参与劳动技能竞赛,带动全县企业积极参与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提高职工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
(2)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县级配套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进行助学、医疗、生活救助,改善困难职工(农民工)生活状况。
(3)青神县职工篮球比赛专项经费:组织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第四届职工篮球比赛,丰富职工文体生活。
(4)职工迎春大合唱比赛专项经费:组织全县单位职工开展迎春大合唱比赛,展现新时代青神职工风采,凝聚职工力量,更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5)党建工作经费:组织全体党员开展活动,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
(6)上年结转项目:包括2023年困难职工专项补助资金和全省职工常态化送温暖慰问金,对困难职工进行帮扶救助,对一线职工,困难职工,新就业形态群体职工等按照标准进行慰问,充分体现党委政府对职工的关心关怀。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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