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附件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青神县医疗保障局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医疗保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算,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组织全县医疗保障筹资,落实医疗保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待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和支付标准。监督管理全县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受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的投诉举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和支付管理,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青神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重点工作
持续巩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干部作风整治年工作成果,持续深化党建“一+医”亮点工作,以党建引领医疗保障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从严从实抓好各项医保政策落实,充分发挥多重制度保障作用。常态化开展信息比对,及时更新动态新增的困难群众身份信息。健全完善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全力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市局大力支持下,在探索门诊服务医保打包付费改革成功经验基础上,按照医保基金“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加大在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结余留用、超支自担”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全面实行县域参保人员医保总额打包付费管理、探索推进按病种结算管理办法、做大做强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医疗保障一体化管理。进一步促进医共体成员单位形成责任、管理、服务、利益的共同体,促进医共体利益生成机制从增加服务量获取利润向控制就医资源消耗、主动降低整体费用水平转变,从而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扎实做好青神县域“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活动工作,发挥青神紧密型医共体青神医院集团的资源优势,把“两病”认定审批关口前移至医疗机构,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开通“一站式”待遇保障,不断推进“两病”全面签约,确保服务全覆盖。保持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中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和责任追究,深入开展“三假”专项治理,管好用好医保基金。
深化城乡居民参保组织工作,多形式开医保政策宣传,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打牢基础。开展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工作,确保参保率不低于2023年。持续强化政风行风建设、深化医保经办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持续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常态化工作,按照“集中统筹、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的原则,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储备、发放。同时多渠道、多方向做好药品采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参公编制17人。现有在职人员20人(其中公务员6人,参公人员11人,事业人员3人),退休人员3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23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神县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青神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2143.6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6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加“村卫生室医保定点保障经费”刚性项目。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青神县医疗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14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03.6万元,占98.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0万元,占1.9%。
(二)支出预算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支出预算214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7.71万元,占17.6%,项目支出1765.89万元占82.4%。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43.6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6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加村卫生室医保定点保障经费”刚性项目。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0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0万元;支出包括:卫生健康支出2069.1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4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03.6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8.6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加“村卫生室医保定点保障经费”刚性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卫生健康支出2069.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48万元。
具体情况为: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38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对特殊困难群体经基本医疗报销过后基本医疗保险救助资金及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90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按标准拨付。
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力保障防疫物资。
4、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33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监测对象医疗费财政兜底及离退休干部及二等伤残军人医疗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作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作健康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5.89万元,主要用于全县38家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4.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8.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人员工资等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24.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人员人员工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单位日常运转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7.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5.2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72.4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4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青神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9.32万元,比2022年增加4.4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青神县医疗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青神县医疗保障局有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23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做好城乡居民参加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拨付,按人均补助标准及时申请拨付。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及二等伤残军人医疗费工作,监测对象医疗费财政兜底,保障其医疗保险待遇.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培训,对医疗机构的稽查工作。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做好民政特困、低保、监测对象、孤儿资助参保。
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2023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实施细则;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按标准及时申请拨付。
2、城乡医疗及重特大救助县级配套资金: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实施细则;按照相关规定,确保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按标准及时申请拨付。对特殊困难群体经基本医疗报销过后基本医疗保险救助资金。
3、监测对象医疗费财政兜底资金: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提高监测对象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最大限度避免因病致(返)贫,对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监测对象人口,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医疗总费用的10%以内。
4、离退休干部、二等伤残军人医疗费用:贯彻执行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实施细则;认真做好全县离退休干部、二等伤残军人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其医疗保险待遇。
5、 医疗监管费: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实施细则;完善医保大数据应用在具体操作层面的政策指导;负责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收工作;加强医保网络维护管理,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账网络正常运行;负责我县基本医疗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资格确认及管理、检查、监督、审计;开展靶向监管,畅通监督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欺诈骗保,加强医保基金第三方审计。
6、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保障经费:用于全县38家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7、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用于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力保障物资、落实宣传。
8、医疗救助资助参保资金:用于城乡居民民政特困、低保、监测对象、孤儿资助参保。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如: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六)……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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