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规章;
2.制定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
3.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工作;
7.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8.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指导、管理、监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
(一)立足"七五"普法新要求,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再突破。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二)立足服务民生新起点,推动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再完善。推进律师制度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三)立足维护稳定新任务,推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再提升。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帮扶教育工作机制。
(四)立足基层建设新形势,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再深入。大力推进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五)立足队伍建设新常态,推动干部履职能力和服务意识再加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司法局现有在职人员26人,退休人员7人,在职和退休人员共计33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7年青神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641, 444.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41, 444.0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3,641, 444.00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902, 989. 00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000. 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9,721. 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8,596. 00元,住房保障支出254,138. 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司法局2017年预算收支较2016年增加103,817.20元。主要是日常公用支出有所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司法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3158,144.00元,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483,300. 00元,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26,000. 00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共产党事务年度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329,721. 00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128,596. 00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54,138. 00元,用于司法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2,902, 989. 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县司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85,479. 00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县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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