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名称解释
附件
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青神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行政职能部门。
1.负责青神县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在城市综合管理上负有“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
2.负责制定城区的综合管理工作计划和制度,起草城市综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
3.负责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经营占道的管理;负责城区内户外广告、横幅、标牌等的管理;负责城区内临街面文明施工、打围作业、施工安全等的检查监督和环境卫生的管理;负责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交通秩序和有碍市容的商贸秩序的管理等。
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主要工作。
1、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积极探索我县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构建“大城管”体制机制。
2、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城乡环境治理,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考评力度。
3、开展城市环境清洁行动,持续开展“五乱”、“三线”治理。
4、深入推进我县第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项目建设。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15 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3人。现有在职人员19人(其中公务员2人,机关工勤5人,事业人员12人),退休人员 1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20人。另有聘用人员33人。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为青神县城市监察队。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8年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入预算总额为14818042.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18042.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000000.0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14818042.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532.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162.00元,城乡社区支出14307210.00元,住房保障支出188138.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预算收支较2017年增加10462556.00元。主要是1、职工工资的正常晋升,人员工资有所增加;2、城市管理区域扩大,管理成本有所增加;3、2018年新增城市夜景照明亮化工程。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城市管理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2037706.00元,是用于保障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2780336.00元,是用于保障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城乡社区支出14307210.00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18532.00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104162.00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88138.00元,用于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为429307.00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7560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城管制服和城市夜景照明亮化工程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3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目标工作。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上一条:青神县村镇建设监察中队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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