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县直机关工委是县委的派出机构,其基本职能是领导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一)制定县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分类指导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二)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与县委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四)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县委有关部门抓好县直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作风建设;(五)做好县委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概况
县直机关工委编制3人,现有在职人员2人,退休人员2人,在职和退休人员共计4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7年青神县直机关工委收入预算总额为1,333,239.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33,239.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1,333,239.00元,其中:人员支出182,415.00元,日常公用支出60,573.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291.00元,项目支出1,068,960.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直机关工委2017年预算收支较2016年增加42,460.00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016年干部直联工作补贴等经费有所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直机关工委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264,279.00元,是用于保障县直机关工委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068,960.00元,是用于保障县直机关工委机关完成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1,273,607.00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8,815.0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9,526.00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1,291.00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县直机关工委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64,278.00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县财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上一条:青神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下一条:青神县纪委(监察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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