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县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业务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负责对县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审计监督范围内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3.负责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从财政财务收支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4.承担直接审计重点工作任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算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二)2017年主要工作。
1.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2.对国家审计署及审计厅安排项目进行联合审计。
3.对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编制、县地税局预算执行及税收征管情况、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乡镇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
4.对青神县丹甫大道工程、青神县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标段)等项目开展政府性投资审计。
5.受县委组织部委托,对党政领导干部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村(社区)干部农村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业务指导。
6.做好审计业务日常工作及挂乡挂企、结对帮扶和对上争取资金工作。
7.做好审计档案的装订和归档工作等。
二、部门概况
青神审计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为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和审计信息中心。现有行政人员8人,事业人员11人,退休人员7人。
三、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7年青神县审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664,125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6,664,125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01,35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296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0,019元,住房保障支出201,46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审计局2017年预算收支较2016年增加1,082,030.48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委托审计费、稳增长跟踪审计及财税审计工作经费等有所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审计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审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2,478,587元,是用于保障审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4,185,538元,是用于保障审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6,101,350.00元,主要用于审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61,296.00元,主要用于审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100,019.00元,主要用于审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460.00元,用于审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7年,县审计局下属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50,660元。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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