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农村村容村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村房屋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二、需整改的范围
(一)具有产权证书或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手续,长期无人居住或无人照管,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设施。
(二)具有产权证书或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手续,影响村容村貌的养殖圈舍、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
(三)具有产权证书或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手续,影响村容村貌的工业和三产等设施。
(四)其他依法需要整改的农村房屋及设施。
三、需依法拆除的范围
(一)无产权证书或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手续,乱搭乱建的建(构)筑物,限期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
(二)超批准面积建房的,超出部分限期自行拆除,未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
(三)其他依法需要拆除的农村房屋及设施。
四、整治流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7月1日至7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召开会议、入户宣传等形式,引导农户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村房屋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7月11日至7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针对整治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分类登记,明确整治的房屋范围和数量,锁定房屋及设施所有权人。
(三)自行整治阶段(2020年7月21日至8月10日)。由所有权人按照整治要求自行整治危旧房屋及设施。
(四)依法拆除阶段(2020年8月11日至9月30日)。凡属于依法拆除范围的,所有权人未在规定时间自行整治的,由相关行政机关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拆除。
特此公告。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青神县自然资源局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日
下一条:关于青神县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乡村竹林风景线扶持办法的补充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