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要求,现将《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在青神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 1月 19日一2024年 2月 18日。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组织及群众有不同意见的可向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进行咨询,提出更好的修改建议意见。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咨询电话: 38811545;
联系人:陈素琼 联系电话:15983303096;
通讯地址:青神县振兴路74号;
邮编: 620460
附件:《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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