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现将《青神县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16条措施(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青神县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数字经济产业
高质量发展16条措施(试行)
为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构建数字经济产业生态,打造新一代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沿阵地。结合青神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对象
一是本县范围内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是本县范围内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相关从业人员。
二、支持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对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与青神合作搭建服务于数字经济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平台建设投资达200万元及以上的,经审核,按照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的10%一次性给予投资企业建设补贴,单个平台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对年网络销售额达800万元、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限额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
3.跨境电商网店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万美元、50万美元、1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贴。
4.电商企业建立B2C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正常运营满一年,入驻商家100个以上,年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贴运营企业10万元;电商企业建立B2B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正常运营满一年,入驻商家200个以上,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贴运营企业20万元。
5.对著作权(版权)在我县登记并审核通过的原创动漫游戏、影视、音乐作品,获得国内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国家级、省级有关奖项的,分别给予获奖企业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著作权(版权)在我县登记并审核通过的,在省级及以上出版机构出版发行的原创动画、文学作品,发行量在3万册以上的,给予单个作品一次性5万元补贴,单个企业1年内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对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数字经济类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数字经济类示范园区(基地、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运营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
7.入选年度“青神县优秀电商企业”“青神县优秀电商人才”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支持人才培育。
8.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给予企业高级管理团队一次性10万元奖励。企业所引进的高级人才,经本县相关部门认定,可享受县人才政策。
9.对非青神户籍且在青无产权房,新进入数字经济规上(限上)企业稳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400元/月·人,补贴时间不超过12个月。以上稳定就业是指与认定园区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3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10.对新进入数字经济企业稳定就业且离校不足两年的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经认定,按一定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400元/月·人,高校毕业生600元/月·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或高校学生到我县数字经济企业实训满3个月以上的,经认定,对新引入的顶岗实习学生,按顶岗时间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300元/月·人,高校学生600元/月·人。
11.为数字经济企业输送高校毕业生并实现稳定就业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组织方一次性补贴。以上稳定就业是指与认定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3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对新引入学生签订实习(含顶岗实习)协议,实习(含顶岗实习)3个月及以上的,按学生人数给予组织方6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同一年度内组织同一实习学生只给予组织方一次补贴。
12.邀请全国数字经济领域专家、教授来青神开办数字经济专题讲座的党委、政府部门以及挂靠在党委、政府部门名义下的官方协会,经主管部门认定,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13.鼓励MCN机构引进培育网红主播,对年带货销售额1亿元以上且在青神依法纳税的MCN机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支持集聚发展。
14.对新入驻数字经济产业园并投资完成装修改造的企业,按装修实际投入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同一企业装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5.对新入驻数字经济产业园的企业,按照第一年100%、第二年100%、第三年100%给予房租补贴,在入驻数字经济产业园的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服务业入统标准且成功升规入统后,按照第四年50%、第五年50%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16.对新引进的数字经济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三、附则
1.同一扶持对象当年同类扶持事项重复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并牵头组织考核、认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加强抽查监督,凡是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问题线索,一律移送县纪委监委、司法机关追责问责。
2.凡当年发生偷税、逃税、抗税、骗税、欠税等违反税法行为和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情况的,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2人以上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因重大质量事故、群体性劳资纠纷等被“一票否决”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发生非法生产、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以及未能完成投资合同履约义务的,当年不得享受本政策。
3.本政策自2024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闭】